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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錢(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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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allowance)是為特定目的而通常定期給予或分配的一筆金額。在兒童的情境中,父母可能會提供津貼(英式英文:pocket money,常譯作零用錢)給孩子,供其個人雜項開銷。在營建產業中,津貼可能是指在整體合約中,為特定工項所撥出的一筆款項。 提供津貼者通常會試圖控制領取者如何或何時花錢,以確保其符合提供者的目的。例如,給予津貼的父母可能是為了教導孩子理財,而這筆津貼可能無條件提供,也可能與完成家務或達到特定成績掛鉤。 提供津貼者通常會指定其用途,並可能設立控管機制,以確保金錢僅用於該特定目的。例如,公司可能會提供津貼或每日津貼(per diem)給員工,用於支付他們離家工作時的餐飲和交通費用,並要求他們提供收據作為證明;或者,公司也可能提供特定的非金錢代幣或票券,如只能用於特定目的的餐券。 ==營建合約== 在營建領域,「備用金」(allowance)是在營建合約(或規格書)中為特定工項(如家電、照明等)所指定並包含的一筆金額,而這些工項的細節在簽約時尚未確定。這些規則通常適用於: # 此金額涵蓋承包商運送至工地的材料/設備成本及所有稅金,並扣除承包商就該工項可能享有的任何商業折扣。 # 承包商與該備用金項目相關的勞務(安裝)、間接費用、利潤及其他開銷,已包含在基本合約金額中,而非備用金金額中。 # 如果第一點所述的工項成本高於(或低於)備用金,基本合約金額將依據兩者差額進行增加(或減少),並加上(或減去)第二點所述承包商成本的任何變動。 合約中可能對備用金條款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例如,地板備用金可能註明安裝成本是備用金的一部分。承包商可能被要求為每個備用金項目,提供第二點所述成本的原始估算或估價記錄。 在合約的備用金條款中,還應考量以下問題: * 業主是否可以堅持要求承包商使用業主希望的任何人來執行備用金相關工作? * 承包商是否可以因業主(或業主代理人)延遲選擇相關備用金的材料或設備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向業主追討? ==兒童== 父母通常會給孩子零用錢(英式英文:pocket money),供其個人雜項開銷,並藉此從小教導他們理財。育兒專家西多妮·格魯伯格(Sidonie Gruenberg)於1912年推廣了這個概念。 通常,幼童得到的是「禮物型」零用錢。對某些父母來說,當孩子年紀夠大可以開始做家務時,零用錢就變成了「交換型」金錢。之後,隨著孩子年齡漸長,有些父母會給孩子一些可選擇做或不做的專案,而這類型的零用錢可稱為「創業型」。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2019年的一項研究發現,美國兒童平均每週的零用錢為30美元。 ==成人== 在韓國和日本等一些國家,習慣上由女性掌管所有家庭財務。丈夫收到的任何薪水都直接存入妻子的銀行帳戶,而妻子通常會支付其中約5%至10%作為給丈夫的零用錢。 2015年,南韓一家法院判准一名丈夫的過失離婚(該國不允許無過失離婚),該丈夫每月僅從妻子那裡領取10萬韓元(約95美元)的零用錢。該報導指出,這名丈夫是一名職業軍人,但由於他的全部薪水都交給了妻子,他不得不兼職做營建工人,才能負擔得起自己的餐費。該判決確立了在該國,妻子給予的零用錢過低可構成離婚的過失理由。 在日本,四分之三的男性會從妻子那裡領取每月零用錢。自1979年以來,新生銀行(Shinsei Bank)一直在研究妻子給予丈夫的零用錢金額。2011年為39,600日圓(約500美元)。這可以與日本資產價格泡沫破裂前的情況相比,當時1990年的零用錢為76,000日圓(530美元,相當於 年的 美元)。 == 參見 == * 每日津貼 * 薪資 ==註釋==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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