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Taiwan Tongues 繁中維基
搜尋
搜尋
外觀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檢視 開羅 52 的原始碼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
開羅 52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些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taigi-reviewer、apibot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開羅52人是在2001年5月11日,於埃及開羅尼羅河上停泊的一艘名為「皇后號」的水上同性戀夜總會上被逮捕的52名男子。 ==指控== 在被捕的52名男子中,有50人根據1961年《第10號反賣淫法》第9c條,被控「慣常的淫亂行為」與「猥褻行為」。另外兩人則根據《刑法》第98f條,被控「藐視宗教罪」。所有52名男子均不認罪。 ==逮捕待遇== 根據國際同性戀人權委員會的說法,這些男子遭到毆打及法醫檢查,以「證明其同性戀傾向」。所有52名男子每天被關在兩間沒有床的擁擠牢房長達22小時。 ==審判== 開羅52人的審判持續了五個月。被告們遭到埃及媒體的醜化,媒體刊登了他們的真實姓名和地址,並將他們污衊為危害國家的特務。審判受到國際人權組織、美國國會議員及聯合國的譴責。辯護律師主張,應以非法逮捕、不正當逮捕程序、偽造證據及警方恐嚇為由駁回此案。在審判期間,同性戀被形容為「非埃及的」。 2001年11月14日,21名男子被判「慣常的淫亂行為」罪名成立,一人被判「藐視宗教罪」成立,另一名被控為主謀者則兩項罪名皆成立,並被處以最重的五年苦役。第53名男子是一名青少年,他在少年法庭受審,被判處最高刑罰,即三年監禁,期滿後再加三年保護管束。 2002年5月,被定罪者在第二次審判前獲釋;有罪與無罪的判決皆被推翻,激起國際公憤。2002年7月,其中50名男子開始第二次審判(另外兩名男子因藐視宗教罪被定罪,其判決獲維持原判)。這次審判在開羅的卡斯爾-尼爾輕罪法庭舉行,由主持第一次審判的同一位法官阿卜杜勒·卡里姆主審,審判僅持續了十五分鐘,便因阿卜杜勒·卡里姆自行迴避而結束。審判隨後延至九月。重審於2003年3月結束。21名男子被判處三年徒刑,另29人則被宣告無罪。 ==媒體中的開羅52人== 開羅52人的事蹟被收錄於一部由After Stonewall Productions製作、珍妮娜·葛羅佛洛擔任旁白,名為《危險生活:在發展中世界出櫃》的紀錄片中。埃及導演馬赫·薩布里的電影《Toul Omry》(我的一生)即是受到此事件的啟發。其中一名開羅52人的成員也出現在帕維茲·夏爾馬2008年的紀錄片《為愛聖戰》中。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返回到「
開羅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