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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比瑞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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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比瑞亞憲法》是賴比瑞亞共和國的最高法律。現行憲法於1986年1月6日生效,取代了自賴比瑞亞獨立以來一直施行的《1847年賴比瑞亞憲法》。與1847年憲法相似,現行憲法創建的政府體制亦高度仿效美國聯邦政府。 ==起草過程== 1980年4月12日,由塞繆爾·多伊領導的一小群士兵推翻並處決了威廉·托爾伯特總統後,《1847年憲法》被中止,政權由多伊領導的人民救贖委員會(People's Redemption Council)掌握。多伊拒絕擔任總統,而是以人民救贖委員會主席的身分,透過頒布法令進行統治。 1981年4月12日,賴比瑞亞大學的政治學教授阿莫斯·索耶被任命為國家憲法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由25名成員組成,負責起草新憲法。1982年12月,委員會完成了憲法草案,並於1983年3月提交給人民救贖委員會。 人民救贖委員會任命了一個由59名成員組成的憲法諮詢委員會來審查該草案。1983年10月19日,憲法諮詢委員會完成審查,刪除或修改了數項條款。對草案的修改包括將總統任期從四年延長至六年,刪除一項原可防止修改總統任期長度與任期限制的鞏固條款,取消對軍職人員參與政府的禁令,以及刪除設立兩個負責核准司法候選人及調查貪腐的自治機構之條款。 1984年7月3日,修訂後的憲法被提交全國公民投票,並獲得78.3%的選民贊成。在1985年大選後,新憲法於1986年1月6日生效,多伊及新當選的賴比瑞亞國會也隨之就職。 ==憲法機構== ===總統=== 國家行政權賦予賴比瑞亞總統,總統受託忠實執行國家法律。相較於前一部憲法,對總統職權的修改包括引進任期限制,禁止總統任職超過兩屆,以及將總統任期從八年縮短為六年。 此外,憲法亦要求總統候選人必須擁有至少價值25,000美元的不動產,這比1847年憲法中原先600美元的要求有所增加。再者,總統對其任職期間所採取行動而引起的民事訴訟享有豁免權,在任期間亦得免於因刑事指控而被逮捕,但總統於卸任後,仍可能因在任期間的犯罪行為而受到起訴。 憲法還納入了新條款,允許在副總統職位出缺時,由總統經國會兩院同意任命新任副總統。此外,憲法規定,若副總統因總統死亡、辭職、喪失能力或被免職而繼任總統職位,就任期限制而言,不應將該副總統視為已完成一個任期。 ===國會=== 憲法將立法權授予賴比瑞亞國會。與1847年憲法相比,國會的變動不大,該憲法主要仿效美國國會來建構賴比瑞亞議會。然而,由於賴比瑞亞的單一制國體,國會的立法權力不受限制,只要這些法律不違反憲法的任何條款。 ===司法=== 憲法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1847年憲法第四條所設定的模式,將司法權賦予賴比瑞亞最高法院及由國會設立的任何下級法院。然而,憲法對司法任命人員提出了以往所無的要求,規定最高法院大法官必須已擔任最高法院律師公會的律師至少五年,並要求所有其他法官必須已擔任執業律師三年或為最高法院律師公會成員。 ===自治機構=== 憲法第89條規定設立三個獨立機構: * 公務員委員會 * 國家選舉委員會 * 總審計委員會 ==附加條款== 雖然1847年憲法已提供與美國權利法案所表達的相似的政治權利,但現行憲法擴大了這些權利,納入多種經濟和社會權利。例如,第6條規定了平等的受教權,而第5條則保護賴比瑞亞的傳統文化。 第8條透過禁止不人道或危險的工作條件來確立勞工權利,第18條則禁止基於性別、宗教或族裔的就業歧視,並保障同工同酬。此外,第14條明確規定政教分離及禁止設立國教。 憲法第27(b)條保留了1847年憲法第五條第13節中具爭議性的國籍規定,該規定將公民身分限制於「黑人或黑人後裔」。 憲法第95(a)條正式廢除1847年憲法,同時確認所有在廢除前制定的法律仍然有效。第95(a)、(b)及(c)條亦確認由人民救贖委員會所制定的一切法規、條約、國際協定及財政義務的有效性。此外,第97條禁止任何法院質疑人民救贖委員會所採取行動的有效性,或對任何人民救贖委員會成員就推翻托爾伯特政府、廢除1847年憲法、成立人民救贖委員會、在其掌權期間施加刑事處罰或沒收財產,或建立新憲法等行為提出指控。 ==修憲程序== 根據第91條,憲法修正案可由國會兩院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提出,或由至少一萬名登記選民連署並經國會兩院三分之二票數通過的請願書提出。提案的修正案必須在國會批准後至少一年舉行的公民投票中,獲得三分之二選民的批准。 第93條確認,雖然第50條所闡明的任期限制可以修正,但在該修正案批准時在任的總統之任期限制仍保持不變。 ==2011年修憲公投== 2010年8月17日,國會通過了四項憲法修正案。提議的四項修正案內容為: * 將第52條中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的居住要求從十年減少至五年; * 將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從70歲提高至75歲; * 將第83條規定的全國選舉日期從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二更改為十一月的第二個星期二; * 允許眾議院與參議院選舉採用相對多數決制,同時總統選舉保留兩輪投票制。 在2011年8月23日舉行的公民投票中,所有四項修正案均未能獲得批准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票。 ==過去的憲法== 在現行憲法通過之前,賴比瑞亞由其於1847年獨立前批准的原始憲法管轄: * 《1847年賴比瑞亞憲法》 此外,在美國殖民協會以賴比瑞亞聯邦名義統治期間,賴比瑞亞曾由兩部憲法管轄: * 《1820年賴比瑞亞憲法》 * 《1838年賴比瑞亞憲法》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Category:賴比瑞亞 Category:賴比瑞亞法律 Category:賴比瑞亞政治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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