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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訴無名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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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訴無名氏案('''''O'Grady v. Superior Court''''')是美國一宗備受矚目的法律訴訟,其重要性在於它引發了對記者保護法(shield law)適用範圍的質疑,該法保護記者免於被迫透露其消息來源,而本案探討了該法是否適用於報導企業商業機密的線上新聞記者。此案亦因眾多法庭之友(amici curiae)的參與而聞名。 案件始於數家線上新聞期刊發表了關於蘋果公司未發表產品的文章。蘋果公司發出傳票,要求查明洩漏資訊的來源身份,蘋果公司視該資訊為商業機密。線上新聞期刊隨後尋求司法命令以保護其消息來源。此案由一名初審法官審理,法官裁定蘋果公司勝訴;該裁決隨後由作為被告的線上新聞記者提起上訴。 上訴法院認為,商業機密本身並不能絕對凌駕於新聞自由之上;就記者保護法而言,線上新聞部落格與傳統印刷新聞在法律上並無實質區別;蘋果公司試圖向其中一家期刊的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發出傳票的行為,違反了美國聯邦法律《儲存通訊法》(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 ==案件事實== 蘋果電腦公司於2004年12月在加州聖塔克拉拉郡對身份不明的「無名氏」(Does)提起訴訟,指控被告無名氏向包括 AppleInsider 和 ''O'Grady's PowerPage'' 在內的數家線上新聞網站洩漏了有關蘋果新產品的資訊。涉案的已發表文章涉及一款用於 GarageBand 軟體的 FireWire 音訊介面,蘋果公司對其代號為 Asteroid(或 Q7)。 為了確定這些網站資訊來源的身份,蘋果公司向 AppleInsider 和 ''O'Grady's PowerPage'' 的發行商、Think Secret 的所有者 dePlume Organization LLC,以及 Nfox.com 和 O'Grady's PowerPage 的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發出傳票,要求提供能識別機密來源的電子郵件訊息。蘋果公司在其訴狀中堅稱,根據包括《統一商業機密法》(USTA)和《加州刑法典》在內的加州法規,被告所發布的資訊構成商業機密。 被告公開告知蘋果公司他們將不會遵從,並向法院提出保護令的請求,試圖阻止蘋果公司的傳票。 ==相關案件:蘋果電腦訴 dePlume 案== 蘋果公司亦於2004年1月4日就另一獨立問題對 Think Secret 的所有者提起商業機密訴訟。在「無名氏」案中,蘋果公司並未起訴特定的記者,而是尋求有關誰洩漏了 Asteroid 資訊的情報。相比之下,蘋果公司對 Think Secret 的訴訟則指控 dePlume 組織發布關於「無頭 iMac」(即 Mac Mini)和 iWork 更新版本的故事,損害了蘋果公司的商業機密財產權益。蘋果公司對 Think Secret 的獨立訴訟,即蘋果電腦訴 Deplume 案,直接向 dePlume 和 Think Secret 尋求損害賠償,因其涉嫌透過發布有關 Mac mini 和 iWork 的故事傳播商業機密,並指控此類發布行為違反了加州法律,儘管 Think Secret 並未對 Asteroid 進行原始報導。2005年3月4日,dePlume 組織在與「無名氏」案相同的法院提出回應動議,要求根據《加州反SLAPP法》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 ==下級法院歷程== 2005年3月11日,聖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的初審法官拒絕授予被告保護令以禁止證據開示其電子郵件。法院的決定基於其認定:(1) 被告收到的蘋果財產為贓物;(2) 被告未能說服法院他們是能夠正當使用記者保護特權的記者;以及 (3) 即使被告是記者,蘋果公司的財產權也優先於記者保護其消息來源的權利。 具體而言,法院的理由是,由於 O'Grady 發布的貼文中洩漏的資訊包含一份由蘋果公司製作的「Asteroid」詳細圖紙的精確副本,並包括從同一來源逐字複製的技術規格,且所有這些資訊均取自一套標示為「Apple Need-to-Know Confidential」(蘋果公司須知機密)的機密投影片,因此該資訊是「如同任何實體物品一樣的贓物」。法院討論了發布此類竊取資訊的網站類似於銷贓者的概念。法院因此認定,「特權」的主張被過分誇大,因為記者及其消息來源並無違反刑事法律的許可。法院寫道,被告聲稱自己是記者,是為了尋求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特權保護,而非法院認定他們是記者才尋求特權保護。 法院指出,蘋果公司的法律論點通過了加州案例 Mitchell v. Superior Court 中闡明的五部分測試,該測試旨在權衡是否應允許傳票凌駕於記者在第一修正案下的特權之上。法院的理由是,由於當時並無針對任何人的禁制令救濟動議,因此事前審查的問題並不在法院的審議範圍內,並引述了加州最高法院在 ''DVD Copy Control Ass'n, Inc. v. Bunner'' 案中的分析作為參考,該案指出「第一修正案不禁止法院為保護合法的財產權而附帶地禁止言論」。 ==上訴歷程== 2005年6月2日,加州第六區上訴法院發布了一項「提出理由令」,指示蘋果公司向法院說明「為何不應如線上記者所請願的那樣,發出一份強制令狀」,並於2006年4月20日舉行了口頭辯論聽證會。 ===判決=== 2006年5月26日,上訴法院作出有利於線上記者的裁決,認為初審法院駁回被告保護令動議的決定是錯誤的,因為: :(1) 根據聯邦《儲存通訊法》(18 U.S.C. §§ 2701-2712)的明確條款,向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發出的傳票無法強制執行; :(2) 鑑於加州的記者保護法(加州憲法第一條第二節(b)款;證據法第1070條),任何向被告(上訴請願人)尋求未發表資訊的傳票,都無法透過藐視法庭程序來強制執行;以及 :(3) 根據 Mitchell 案的先例,在本案的具體事實下,基於反對強制披露機密來源的附條件憲法特權,對被告消息來源的證據開示也應被禁止。 法院特別花時間批評了蘋果公司保護機密的策略,評論道: ……證據開示程序旨在促進司法裁決,其本身並非目的。若接受蘋果公司在當前論點上的立場,將賦予被背叛的雇主僅憑起訴虛構被告,便能為自己披上傳票權的外衣,然後僅為紀律處分之目的,利用該權力來識別不忠的員工,而完全無意將根本案件追訴至判決。追求此類目標的雇主可能寧願不將任何被告列入訴訟,以免自身面臨負面後果,甚至包括被反訴惡意起訴或濫用訴訟程序。我們對處於此種境地的雇主表示同情,但不能對此種將法院及其強制程序權力當作雇主人事部門的工具和附屬品的嚴重不當行為視而不見。 ==法庭之友== 當線上新聞網站在2005年3月22日就初審法院的裁決提起上訴時,許多支持記者請願的法庭之友加入了他們的行列: * 聖荷西信使報 * 赫斯特國際集團(舊金山紀事報) * 麥克拉奇公司(沙加緬度蜂報) * 洛杉磯時報 * 科普利報業(聖地牙哥聯合論壇報) * 自由通訊公司(橙縣紀事報) * 美聯社 * 記者爭取新聞自由委員會 * 加州報業發行商協會 * 第一修正案聯盟 * 專業記者協會 * 學生新聞法律中心 *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 個人自由中心 * 第一修正案計畫,一家非營利律師事務所 * 無國界記者組織 * 媒體部落客協會 * 四位法學教授 * 眾多線上記者 * NetCoalition * 美國網路產業協會 支持蘋果公司的法庭之友包括: * 基因泰克 * 英特爾 * 商業軟體聯盟 ==反彈== 由於此案涉及廣受歡迎的網站、新聞自由議題以及一家高知名度的科技公司,因此受到了高度的公眾關注。批評者指責蘋果公司利用訴訟不僅是為了保護其商業機密,也是為了恐嚇員工以防止未來的洩密行為。對初審法院裁決的批評者表示擔憂,認為該裁決削弱了美國記者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下的保護,並將對可發表的內容產生寒蟬效應。在判決做出之前,《The Register》指出:「如果(蘋果)成功,自由媒體將被限制於複述蘋果公司的新聞稿和被灌輸的保密協議。」許多部落客批評蘋果公司的訴訟;他們的一些追隨者認為蘋果公司可能會面臨由部落客發起的抵制。聖荷西信使報的個人科技版編輯寫了一封致史蒂夫·賈伯斯的公開信,警告說「這些訴訟對蘋果最寶貴的資產構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脅:即公司作為一個時髦的挑戰者,一個比微軟、戴爾和惠普等更大、更平淡的競爭對手更酷的替代選擇的聲譽。」 ==參見== * 蘋果公司訴訟案 * Hard Drive Productions, Inc. v. Does 1-1,495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AppleInsider * O'Grady's PowerPage * Apple v. Does 電子前哨基金會對此案的報導。瀏覽於 2012-4-4。 * Opsahl, Kurt, Bloggers As Journalists: Why We Fight Apple's Subpoenas,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org, 2005-1-28. 瀏覽於 2012-4-4。 * How Apple lost its Groove, The Guardian, guardian.co.uk, 2005-3-16, p. 17. 瀏覽於 2012-4-4。 * Burrows, Peter, Memo to Apple: Lay Off Your Fans, BusinessWeek online, businessweek.com, 2005-3-17. 瀏覽於 2012-4-4。 * Slocombe, Mike, and Perry, Simon, Lose friends And Disenfranchise People, The Apple Mac Way, Digital Lifestyles, digital-lifestyles.info via web.archive.org, 2005-3-17. 瀏覽於 2012-4-4。 * Fitzgerald, Jay, Settle? Lawyer thinks different, Boston Herald, via web.archive.org, 2005-3-25, (存檔內容需付費). 瀏覽於 2012-4-4。 * Staff, News Publishers and Internet Industry Urge Reversal in Apple Case, Kansas City infoZine, infozine.com, 2005-4-9. 瀏覽於 2012-4-4。 * McNichol, Tom, Think Belligerent: Steve Jobs will do anything to protect his precious secrets. So he's suing Apple's biggest fans. Inside the Mac daddy's battle with the rumor blogs, Wired Magazine, 2005-5-3. 瀏覽於 2012-4-4。 Category:蘋果公司訴訟案 Category:加州州級判例法 Category:美國智慧財產權判例法 Category:商業機密判例法 Category:美國電腦判例法 Category:2006年美國判例法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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