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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亡者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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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末日審判、死者復活或中間狀態(如哈得斯或煉獄)的宗教,常會為亡者向神祝禱。 ==佛教== 在遵循漢傳佛教傳統的大多數喪禮中,常見的儀式包括稱念阿彌陀佛名號,或誦讀佛經,如《地藏菩薩本願經》、《阿彌陀經》、《金剛經》,或多部經典的組合,如《大悲咒》、《心經》、《往生淨土神咒》及《七佛滅罪真言》。 其他儀式包括律宗授予皈依戒、淨土宗信徒念佛或誦念往生淨土神咒,以及藏傳佛教徒反覆誦念「唵嘛呢叭咪吽」。而如「南無寶髻如來」等禱文則是為動物祝禱。 ==基督教== ===新約聖經=== 《新約聖經》中一段被某些人視為替亡者祈禱的經文出自,內容如下: :願主憐憫阿尼色弗一家的人;因他屢次使我暢快,不以我的鎖鍊為恥,反倒在羅馬的時候,殷勤地找我,並且找著了。(願主使他在那日得主的憐憫。)他在以弗所怎樣多多地服事我,是你明明知道的。 如同中的經文,這些經文反映了深切的渴望,希望神在「那日」(或許是審判日,亦可參考末世論)能仁慈地對待亡者。經文中並未明說聖保祿或書信作者所為之祈禱的阿尼色弗已經去世,儘管一些學者基於文中僅以過去式提及他,並為其家人祈求當下的祝福,卻只為他本人祈求「在那日」的恩典而推斷他已過世。在同一封信的結尾,中,我們看到向「百基拉、亞居拉,和阿尼色弗一家的人」問安,這將阿尼色弗的處境與仍然在世的百基拉和亞居拉區分開來。 ===傳統=== 為亡者祈禱在早期基督教中有著詳盡的文獻記載,無論是在重要的教父或是一般基督徒社群中皆然。在天主教會,亡者透過為他們代禱所得到的幫助,與稱為煉獄的淨化過程相關聯。在東正教,基督徒為「那些懷著信德離世,卻來不及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的靈魂」祈禱。儘管這種為亡者祈禱的做法在這兩種傳統、東方正統教會及東方亞述教會中持續存在,許多新教團體則拒絕此一實踐。 位於弗里吉亞(二世紀後期)的基督徒希拉波利斯的亞維爾奇之墓碑文載有:「願每位見此碑文的朋友為我祈禱」,此處的「我」即指通篇以第一人稱自述的亞維爾奇。 羅馬地下墓穴的碑文也透過諸如以下的語句,為此習俗提供了類似的見證: *願你活在聖徒之中(三世紀); *願神撫慰……的靈魂; *願他們平安。 在教會作家中,特土良(卒於230年)是第一位提及為亡者祈禱的人:「不為亡夫祈禱的寡婦,與離婚無異。」這段話出自他的一篇晚期著作,約寫於三世紀初。其後的作家同樣提及此習俗為當時所盛行,而非不合法甚至是有爭議的(直到四世紀末亞流對此提出挑戰)。最著名的例子是聖奧古斯丁在其約398年寫成的《懺悔錄》第九卷結尾為其母莫尼加所作的祈禱。 東西方基督教禮儀中的一個重要元素是雙聯名單(diptychs),即在感恩祭中紀念的生者與亡者名單。名字被列入這些名單是其正統信仰的證明,而官方的聖人追封制度亦由此習俗發展而來;另一方面,將名字移除則是一種譴責。 三世紀中葉,聖居普良諭令,對於一位違反教會規定,在遺囑中指定神職人員為其信託人的已故平信徒,不應為其舉行奉獻禮或公開祈禱:「那盡力將神職人員從祭壇上挽留下來的人,不應在神父的禱告中被提及。」 雖然通常無法確定古代禮儀中所用詞句的確切日期,但這些雙聯名單和為亡者所作的特定禱文在四、五世紀時於東西方基督教會各地的普遍出現,顯示了這類祈禱的原始性。為亡者祈禱的禱詞用語,是祈求安息及免於痛苦悲傷。一段摘自《聖雅各伯禮儀》的禱文如下: >主啊,眾靈與眾生之神,請記念我們所記念的與我們未記念的,從義人亞伯至今,所有具備真信德的人;求祢親自在活人之地,在祢的國度,在樂園的喜悅中,在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我們聖善的先祖懷中,賜予他們安息。那裡沒有痛苦、悲傷和嘆息,祢聖容的光輝眷顧他們,永遠照耀他們。 公開祈禱只為那些被認為是教會忠實成員而逝者舉行。但於202年殉道的聖白爾蓓,相信她在異象中受到鼓勵,為她那在八歲時去世、幾乎可以肯定未曾受洗的弟弟祈禱;而後來的異象向她保證,她的祈禱已獲應允,他已從懲罰中被解脫。聖奧古斯丁認為有必要指出,這段敘述並非正典經文,並主張那孩子或許曾受過洗。 ===天主教會=== 在西方,地下墓穴的碑文,以其不斷為亡者靈魂的平安與慰藉所作的祈禱,以及早期的禮儀中通常包含對亡者的紀念,都充分證明了為亡者祈禱的習俗;特土良、居普良及其他早期西方教父也見證了早期基督徒為亡者祈禱的常規作法。 然而,對於殉道的基督徒,人們認為為殉道者「祈禱」是不恰當的,因為他們被認為無需此類祈禱,已直接進入天堂的榮福直觀。理論上,為那些在地獄中(被理解為永遠沉淪者之居所)的人祈禱也是徒勞的。然而,由於無法確定任何特定的人是否在地獄,教會為所有亡者祈禱,除了那些被認為已在天堂的聖人——人們是向他們祈禱,而非為他們祈禱。在為亡者祈禱時,通常會提及他們身處煉獄。由於確信透過淨化過程及信友們的祈禱幫助,他們註定會進入天堂,故他們被稱為「神聖的靈魂」。 對於未受洗者、非天主教徒及惡名昭彰的罪人,公開奉獻彌撒受到限制,但可以私下為他們祈禱,甚至舉行彌撒。天主教會現行的《天主教法典》規定,除非相關人士在死前顯露某些悔改的跡象,否則不得為惡名昭彰的叛教者、異端者和裂教者;為出於反基督動機而選擇火葬其身體者;以及其他公開的罪人舉行任何形式的追思彌撒,以免對信友們造成公開的惡表。 另一方面,「只要其本身的聖職人員無法到場,屬於非天主教會或教會團體的已受洗者,經由地方教長的審慎判斷,可獲准舉行教會葬禮,除非已確定他們不願如此。」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屠殺期間,教宗本篤十五世於1915年8月10日允許各地所有神父在諸靈節當天舉行三台彌撒。額外的兩台彌撒絕非為了神父自身的利益:一台是為所有已亡信友奉獻,另一台則是為了教宗的意向,當時推測是為那場戰爭的所有受難者。此項許可至今仍然有效。 每一式感恩經,包括彌撒規程中的羅馬正典,都有一段為亡者的祈禱。 在《聖徒相通》(Communio Sanctorum)文件中,德國的信義會與天主教會同意,為亡者祈禱「與我們在基督裡緊密連結的共融相符……與那些已經過世的人一起,為他們祈禱並將他們……交託於神的慈悲。」同樣地,在美國,福音信義會與天主教會制定了一份名為《永生的盼望》的聲明,其中申明「生者與亡者之間存在著跨越死亡鴻溝的共融。……在葬禮中,為亡者向神獻上祈禱的交託是有益的。……鑑於死者的復活與普遍的末日審判是未來的事件,為每個人祈求神的憐憫,將那人託付於神的慈悲,是合宜的。」 ===東正教與東方正統教會=== ====神學==== 東方及東方正統教會拒絕使用「煉獄」一詞。他們鼓勵為亡者祈禱,相信這對他們有益,儘管信徒的祈禱如何幫助亡者並未有詳盡闡釋。東正教徒僅相信傳統教導應為亡者祈禱。 聖大巴西略(公元379年)在其五旬節的第三次屈膝禱文中寫道:「哦,我們的神基督……祢在這至臻完善且救贖的節日,欣然悅納為那些被囚於地獄者的贖罪祈禱,應許我們這些受束縛者,從那妨礙我們也曾妨礙他們的卑劣中獲得釋放的偉大希望……求祢降下祢的慰藉……並將他們的靈魂安置在義人的居所;並慈悲地賜予他們平安與寬恕;因為亡者將不讚美祢,哦,主,在地獄中的人也不敢向祢獻上認罪。但我們這些活著的人將祝福祢,並將祈禱,為他們的靈魂獻上贖罪的祈禱與祭獻。」 聖大格里高利(對話者)(卒於604年)在其著名的《對話錄》(寫於593年)中教導:「基督的神聖祭獻(感恩祭),我們的救贖犧牲,即使在死後也為靈魂帶來極大利益,只要他們的罪是可以在來生被赦免的。」然而,聖格里高利接著說,教會為亡者祈禱的實踐,絕不能成為在世不敬虔生活的藉口。「更穩妥的做法,自然是在生前為自己做那些我們希望他人在我們死後為我們做的事。」謝拉菲姆·羅斯神父(卒於1982年)說:「教會的祈禱無法拯救任何不願得救的人,或任何在生前從未為此付出任何努力(podvig)的人。」 ====東正教實踐==== 為亡者所作的各種祈禱,其目的在於為亡者的安息祈禱,安慰生者,並提醒那些存留的人自己也終將一死。因此,追思禮拜帶有一種懺悔的氛圍。 教會為亡者的祈禱始於死亡那一刻,由神父帶領《靈魂離世禱文》,包含一篇特別的聖頌典及為靈魂解脫的禱告。然後,遺體被清洗、穿衣並放入棺木,之後神父開始第一次帕尼基達(為亡者舉行的禱告儀式)。在第一次帕尼基達後,家人和朋友開始在棺木旁大聲誦讀《詩篇》。此誦讀持續進行,直到第二天早上,通常是舉行葬禮的時候,一直到晨禱時為止。 東正教基督徒在亡者過世後的首四十天內,會特別熱切地為其祈禱。傳統上,除了在死亡之日舉行的儀式外,還會應亡者親屬的要求,在以下時機舉行追思禮拜: *死後第三天 *第九天 *第四十天 *逝世一週年 *逝世三週年(有些人會要求在每年的忌日舉行追思) 除了為個人舉行的帕尼基達外,一年中也有幾天被定為特別的亡者總紀念日,屆時所有已故的東正教基督徒將被一同紀念祈禱(這尤其有益於那些在世上無人為其祈禱的人)。這些總紀念日大多落在一年中不同的「亡靈週六」(主要在大齋期期間)。在這些日子裡,除了常規的帕尼基達外,晚禱和晨禱也會有特別的增補內容,並且在事奉聖禮中會加入為亡者的專用經文。這些總紀念日包括: *肉食主日前週六(大齋期開始前的第二個週六);在某些傳統中,家庭和朋友會在一週內為親人舉行帕尼基達,並在週六的總紀念日達到高潮 *大齋期第二個週六 *大齋期第三個週六 *大齋期第四個週六 *拉多尼察(復活節後的第二個星期二) *五旬節前的週六;在某些傳統中,家庭和朋友會在一週內為親人舉行帕尼基達,並在週六的總紀念日達到高潮 *德米特里週六(聖德米特里瞻禮日,10月26日前的週六)。在保加利亞東正教會,亡者紀念日是在聖彌額爾總領天使瞻禮日(11月8日)前的週六,而非德米特里亡靈週六。 為亡者祈禱最重要的形式,是在事奉聖禮中進行。在禮儀開始時的預備禮中,會從獻祭餅上切下一些碎屑。這些碎屑被放置在聖盤上的羔羊(聖體)下方,並在整個禮儀過程中留在那裡。信友領聖體後,執事將這些碎屑掃入聖爵中,並說:「主啊,藉祢的寶血,透過祢眾聖徒的祈禱,洗淨所有在此被紀念者的罪。」關於此舉,厄弗所的聖馬爾谷說:「我們為亡者所能做的,沒有比在禮儀中為他們獻上紀念、為他們祈禱更好或更偉大的事了。這是他們永遠需要的。……那時身體已無任何感覺:它看不到聚集的親人,聞不到花朵的芬芳,也聽不到悼詞。但靈魂能感受到為它獻上的祈禱,並感謝那些為之祈禱的人,且在靈性上與他們親近。」 通常,在被宣聖(封聖)之前,聖人候選人會以舉行帕尼基達的方式被紀念。然後,在宣聖前夕,會舉行一場特別莊嚴的安魂禮,稱為「最後的帕尼基達」。 ===信義宗=== 信義宗的宗教改革家們承認早期教會曾有為亡者祈禱的實踐,並在原則上接受了它。因此,在1580年的《協同書》中,信義宗教會教導: 「……我們知道古人曾提及為亡者祈禱,我們並不禁止;但我們不贊成聖餐為亡者帶來事效性(ex opere operato)的應用。」 信義宗神職人員理查·富特雷爾寫道:「信義宗教會歷史上的實踐,在其教會禱文中包含為亡者祈禱。例如,若我們檢視路德時代典型的信義宗儀式,我們會發現在教會禱文中,不僅有代禱、特別禱告及主禱文——這些在今日信義宗教會的敬拜中仍然典型——還有為亡者的祈禱。」對於那些已故者,馬丁·路德宣稱:「我認為用自由的虔誠,以此或類似方式祈禱並非罪過:親愛的神,若此靈魂處於能得憐憫的狀態,求祢施恩於它。」(《路德文集》,第37卷)為了安慰那些孩子未出生即夭折或未受洗的婦女,馬丁·路德在1542年寫道:「總之,首先要確保你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並教導人以真誠的信仰向神熱切渴望和祈禱,無論是在此種或其他困境中。然後,不要為你的孩子或你自己感到沮喪。要知道你的祈禱是神所喜悅的,神所行的一切將遠超乎你的理解或渴望。『當在患難之日求告我,』祂在詩篇50篇說,『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因此,我們不應譴責這樣的嬰孩。信徒和基督徒已為他們獻上了他們的渴望、熱誠與祈禱。」然而,對於他認為非聖經所載的習俗擴展(例如為亡者重複舉行安魂彌撒),他在同一年(1542年)的《葬禮聖詩序言》中陳述:「因此,我們已從我們的教會中移除並完全廢除了教宗派的可憎作為,例如守夜、為亡者的彌撒、遊行、煉獄,以及所有其他為亡者而設的胡言亂語的騙術。」 美國最大的信義宗教派,美國福音信義會,「每個星期天在萬民禱告中紀念已故的信友,包括最近去世者及教會聖人曆上所紀念者」。在福音信義會的葬禮儀式中,「為亡者祈禱」時會使用「交託禱文:『求主保守我們的姊妹/弟兄……在祢所有聖徒的團契中。並在末日……使他/她復活,與所有信友分享藉由我主基督榮耀復活所贏得的無盡喜樂與平安。』」在這信義宗禮儀中,對這些為亡者祈禱的回應是永息禱文:「主啊,賜他/她永恆的安息;並讓永恆的光輝照耀他/她。」 路德會密蘇里總會(LCMS)的教友廣泛使用的最新版《路德小問答》建議: 此問答並未出現在路德的原始文本中,而是反映了二十世紀信義宗人士將此解釋加入問答中的觀點。LCMS並不禁止為亡者祈禱的實踐,並持續此傳統,尤其是在諸聖日時,教會會禱告: 保守的信義宗教派WELS教導: ===聖公宗=== 英格蘭教會1549年的《公禱書》仍保有為亡者祈禱的內容,如(在聖餐禮中):「我們將所有其他帶著信德的標記離我們而去,現今在平安中安息的祢的僕人,交託於祢的慈悲:我們懇求祢,賜予他們祢的慈悲與永恆的平安。」但自1552年起,《公禱書》中再無明確為亡者祈禱的禱文,此實踐在《論祈禱》講道集(第三部分)中受到譴責。不宣誓派則保留了為亡者祈禱的內容,此實踐於十九世紀中葉在英格蘭教會內傳播,並於1900年獲准為在南非服役的部隊使用,此後也用於其他形式的儀式中。盎格魯大公宗傳統的許多教區和堂區繼續實踐為亡者祈禱,包括為指定的已故基督徒的安息奉獻主日禮儀,並紀念諸靈節。 美國聖公會1979年的《公禱書》包含為亡者祈禱的內容。主日聖餐禮儀中的禱告包括為已故信友安息的代禱。此外,葬禮儀式中的大部分禱文都是為亡者而作,包括開頭的集禱文: >哦,神,祢的慈悲不可勝數:請悅納我們為祢的僕人N.所獻上的祈禱,並允准他進入光明與喜樂之地,在祢聖徒的團契中;藉由祢的聖子我主耶穌基督,祂與祢及聖靈同活、同掌權,唯一真神,從今時直到永遠。阿們。 根據1979年《公禱書》中的教理問答,「我們為(亡者)祈禱,因為我們仍在愛中懷念他們,並且我們相信,在神面前,那些選擇事奉祂的人將在祂的愛中成長,直到他們見到祂的本相。」雖然此聲明指出祈禱通常是為那些已知是教會成員的人(「那些選擇事奉祂的人」)而作,但禱告也會為那些信仰不確定或未知的人獻上——《公禱書》葬禮儀式中的授權選項允許如此祈禱,將亡者託付於神的慈悲,同時對亡者宗教生活的已知情況保持誠實。例如,在代禱之後,有兩種結束禱文可供選擇:第一種開頭是:「主耶穌基督,我們將我們的弟兄(姊妹)N.交託給祢,他曾藉由水與聖靈在聖洗禮中重生……」;然而,第二種則適用於信仰和在神面前地位未知者: >萬有之父,我們為N.,並為所有我們所愛卻再也見不到的人向祢祈禱。賜予他們永恆的安息。讓永恆的光輝照耀他們。願他的靈魂及所有已故者的靈魂,藉由神的慈悲,得享安息。阿們。 ===衛理宗=== 衛理宗的創始人約翰·衛斯理曾說:「我相信,紀念並為已故信友祈禱是一項責任。」他「教導為亡者祈禱是合宜的,他自己也如此行,並提供了禱文範本供他人使用。」禱文範本中有兩段這樣的祈禱:「哦,求祢恩准我們,與那些已在祢的信德與敬畏中安息的人,一同分享喜樂的復活」,以及「藉祢無限的慈悲,恩賜我們,與那些在祢裡面安息的人,一同在祢面前歡欣喜樂。」因此,許多衛理宗信徒會「為那些安睡的人」祈禱。衛理宗作家謝恩·雷諾解釋此實踐時說,這是「為社群中的他人祈禱,即使跨越時空,也是合宜的」,他引述了諸聖相通功的教義,即這是一個「由所有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基督徒所組成的社群」。在大不列顛衛理宗教會與英格蘭和威爾斯天主教會的一份聯合聲明中,肯定了「為亡者祈禱的衛理宗信徒,是將他們交託於神持續的慈悲。」 ===摩拉維亞弟兄會=== 在其復活節禮儀中,摩拉維亞弟兄會為那些「在基督的信德中離世」的人祈禱,並「為他們神聖的離世獻上感謝」。 ===改革宗教會=== 改革宗教會通常反對為亡者祈禱,因為這被視為無用。然而,美國長老教會有「紀念那些在信德中過世者」的儀式。這些並非為亡者請願,而是提醒地上的教會是天上教會更廣大聖徒群體的一部分。其他禱文則將對亡者的感恩與為生者的祈求結合起來。 ===歐文派教會=== 新使徒教會是歐文派教會中最大的一支,實踐為亡者祈禱。為已故信友舉行的神聖崇拜一年有三次;此外,「新使徒教會基督徒也祈禱那些在未得救贖狀態下過世的靈魂,能在基督裡找到救恩。」 ===其他教會=== 浸信會和無宗派基督教會的成員不實踐為亡者祈禱。例如,浸信會成員認為「亡者無法從生者的祈禱、獻祭等行為中獲益。」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有許多為亡者舉行的神聖教儀和儀式。其中包括為死者洗禮及將亡者印證給家人。這些實踐基於多處新約經文,其中一些是哥林多前書15:29-32和馬太福音16:19。 ==印度教== 在印度教中,有包含為亡者祈禱的葬禮演說。許多這些葬禮演說內容摘自《摩訶婆羅多》,通常以梵語誦讀。家人會在死者去世後盡快圍繞遺體祈禱。人們會盡量避免接觸屍體,因其被認為是不潔的。 ==伊斯蘭教== 在伊斯蘭教中,穆斯林社群會聚集起來,為亡者的寬恕進行集體祈禱,此禱告稱為Salat al-Janazah(站禮/殯禮)。如同開齋節的禱告,站禮包含額外的(四次)大讚辭(Takbirs),即阿拉伯語「Allahu Akbar」(真主至大)的稱呼,但沒有鞠躬(Ruku')和叩頭(Sujud)。禱文中會為亡者和全人類誦念祈願文。在特殊情況下,禱告可以推遲,並在稍後時間舉行,如烏侯德戰役時所為。 教義規定,每位成年穆斯林男性在任何穆斯林去世時,都有義務履行葬禮祈禱,但教義也包含務實的考量,即當少數人履行了站禮,便解除了所有人的此項義務。 此外,在談及亡者時,常會說「願阿拉賜予他/她天堂」之類的話語。 ==猶太教== 為亡者祈禱是猶太教儀式的一部分。為亡者獻上的祈禱包括:誦讀《詩篇》;每日三次誦念以亞蘭語寫成的集體禱告,稱為卡迪什(Kaddish)。卡迪什的實際意思是「聖化」(或「使之聖潔的祈禱」),是一篇「讚美神」的禱文;或稱為憶主禱文(Yizkor)的其他特別紀念儀式;以及在稱為Yahrzeit的年度忌辰和猶太節日時誦念的哈茲卡拉(Hazkara)。在英格格蘭使用的版本包含以下段落:「求祢憐憫他;赦免他的一切過犯……庇護他的靈魂於祢的羽翼之蔭。讓他知曉生命之道。」 El Maleh Rachamim是猶太教實際為亡者所作的祈禱,儘管其知名度不如《悼念者卡迪什》。卡迪什並未提及死亡,而是肯定悼念者對神之美善的堅定信仰,而El Maleh Rachamim則是為亡者安息的祈禱。原始希伯來文有多種譯本,差異甚大。其中一個版本為: 在《瑪加伯下》這本以希臘語寫成的書中,記載了瑪加伯時代為亡者祈禱和獻祭的記錄。此書雖未被猶太教聖經接納,但被東方基督教和羅馬天主教會視為正典: 法國歷史學家、不可知論者雅克·勒高夫總結道:「在猶大·瑪加伯的時代——約公元前170年,一個令人驚訝的創新時期——為亡者祈禱尚未實行,但一個世紀後,某些猶太人已開始實行。」 此摘要並未解釋勒高夫基於何種理由,主張在公元前二世紀上半葉尚無為亡者祈禱的習俗。關於猶大·瑪加伯行為的記載寫於同世紀的後半葉中段,約公元前124年,而在菲利普·沙夫看來,其提及為亡者祈禱「似乎暗示了這是一種習慣」。 ==曼達安教== 在曼達安教中,「瑪西克塔」(masiqta)是為亡者舉行的漫長儀式,會持續多天。在瑪西克塔儀式期間,會誦念許多來自《古蘭斯塔》(Qulasta)及其他曼達安教文本的禱文。瑪西克塔有數種類型。 ==巴哈伊信仰== 巴哈伊信仰的追隨者相信,靈魂在來世會持續向神進步。事實上,巴哈伊信仰對天堂與地獄的定義,分別是來世與神的親近和疏遠。他們相信靈魂會繼續其旅程,但可藉由為亡者誦念禱文來幫助其進步。以下是一段此類禱文的範例: 《亡者禱文》是一篇特別為亡者而作的禱文,在巴哈伊教的葬禮上於安葬前誦念。 ==道教== 道教徒會誦念《青華誥》或《救苦經》。 ==瑣羅亞斯德教== 瑣羅亞斯德教徒在其葬禮儀式上為亡者誦念禱文,祈求神寬恕逝者。 ==其他宗教== 許多精神傳統在其禮儀中都有為亡者祈禱的部分,無論這些祈禱是致敬性質,以歡迎亡者的靈魂,或是為了紀念他們的名字。 非洲傳統及散居地的傳統常融入祖先崇拜的實踐。在基於奧里莎(orisha)的傳統中,「莫朱巴」(mojuba)是一種讚頌吟唱,用以讚美奧洛杜馬雷(Olodumare)、眾奧里莎、宗教世系、血緣祖先,以及宇宙中各種其他存在。 ==參見== * 諸靈節 * 為死者洗禮 * 亡靈書 * 聖人代禱 * 安魂曲 * 亡靈週六 * 敬奉亡者 * 敬奉聖人 ==註釋== ==外部連結== * 《天主教百科全書》中關於為亡者祈禱的文章 * 梵蒂岡網站上頒布簡化大赦的教宗文件,附帶的《大赦手冊》 * 《為亡者祈禱:聖經與信義宗世界觀》,由富·富特雷爾神父撰寫 (Shepherd of the Hills, LCMS) * El Malei Rachamim (猶太教) Category:基督教相關爭議 Category:喪葬習俗 Category:禱告 Category:宗教術語 Category:最後的審判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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