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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蘭海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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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蘭運河是波特蘭灣(Portland Inlet)的一個分支,後者是英屬哥倫比亞海岸的主要海灣之一。其長度約為 。波特蘭運河構成阿拉斯加東南部與英屬哥倫比亞之間的部分邊界。在尼斯加語中,整個海灣的名稱是'''',意為「(某地)的後面」。海灣的上游地區曾是特塞特人(Tsetsaut,尼斯加語稱)的家園。在因戰爭和疾病而人口銳減後,他們受到尼斯加人拉克斯吉克(鷹)酋長的保護,而該酋長根據原住民法律擁有此海灣的所有權。 儘管名為運河,但此海灣實為一個峽灣——一個完全自然、非人造的地理景觀。它從英屬哥倫比亞的皮爾斯島(Pearse Island)由波特蘭灣向北延伸,直至英屬哥倫比亞的史都華(Stewart)與阿拉斯加的海德(Hyder)。奧布瑟弗特里灣(Observatory Inlet)在拉姆斯登角(Ramsden Point)與波特蘭運河交會,兩者在此匯入波特蘭灣。皮爾斯運河(Pearse Canal)在皮爾斯島北端與波特蘭運河交會。 1793年,喬治·溫哥華(George Vancouver)為紀念第三代波特蘭公爵威廉·卡文迪許-本廷克(William Cavendish-Bentinck),將此水道命名為波特蘭運河。在英屬哥倫比亞海岸和阿拉斯加狹地,使用「運河」(canal)一詞來為海灣命名,是十八世紀西班牙探險時期所遺留的用法。例如,維多利亞和聖胡安群島之間的哈羅海峽,其原名為。西班牙語的英語同源詞是「channel」(水道),此詞在整個海岸地區隨處可見,例如迪恩水道(Dean Channel)。喬治·溫哥華在為海灣命名時兩詞並用,例如胡德運河(Hood Canal)。 在阿拉斯加邊界爭議的談判期間,波特蘭運河的國際邊界劃定是一個主要議題。此爭議因克朗代克淘金熱而升溫,最終於1903年透過仲裁解決。根據《阿拉斯加邊界協定》(Hay-Herbert Treaty,即《海-赫伯特條約》),波特蘭運河與皮爾斯運河、通加斯通道(Tongass Passage)同被定義為「波特蘭水道」(Portland Channel (Canal))的一部分。此術語在1825年的《英俄條約》中用以劃定海上邊界,但在當時並未有明確定義。 ==參見== *格蘭杜克礦場 == 參考資料 == ==外部連結== Category:英屬哥倫比亞歷史 Category:阿拉斯加峽灣 Category:阿拉斯加威爾斯親王-海德人口普查區水體 Category:阿拉斯加克奇坎門自治市鎮水體 Category:英屬哥倫比亞峽灣 Category:英屬哥倫比亞北海岸 Category:英屬哥倫比亞邊界 Category:加拿大-美國邊界 Category:國際峽灣 Category:英屬哥倫比亞海灣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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