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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尼翁委員會(法國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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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尼翁委員會(Bignon Commission;1793–1794)是法國大革命期間一個恫嚇南特的法國軍事法庭。該法庭的主席是安托萬・貢雄,但後來卻以巴黎志願軍第二營隊長弗朗索瓦・比尼翁之名為人所知,因其主導了大部分的審判程序。 在恐怖統治期間,激進派對扮演領導角色的革命委員會幾乎沒有信任。即使在路易十六國王死後,生活條件和飢餓問題依然存在,人民對委員會的新領導層感到不滿,且時常對委員會心存恐懼。結果,反革命團體應運而生。這些反革命分子認為他們遵循的是革命的真正理想,而委員會則視他們為威脅。雖然有些反革命分子受過訓練,但像旺代這樣的團體主要以游擊戰為戰術。旺代人發動了多次叛亂,結果引起了巨大的騷動。旺代的將軍們經常與救國委員會的領導人發生衝突。創設比尼翁委員會這類的軍事委員會,目的在於阻止反革命團體集結支持及煽動暴力。藉由終結叛亂行為,其最終目標是再次團結法國大革命的理想。 == 旺代/旺代人 == 旺代是一個被視為對法國大革命構成威脅的反革命團體。任何看似不相信革命真正理想的團體都被視為反革命,在恐怖統治期間,許多人被迅速審判並時常被判處死刑。因此,救國委員會之所以對他們採取行動,僅是因為他們被視為對革命足夠大的威脅。結果,創設了諸如比尼翁委員會的軍事委員會,以阻止像旺代這樣的團體。 救國委員會認為,他們的叛亂本質必須在蔓延到普羅大眾之前予以鎮壓。旺代是一個暴力團體,他們以屠殺和攻擊共和國的方式進行叛亂。旺代人是一群虔誠的個體,他們在攻擊中通常採用游擊戰術。他們反對共和國和各個委員會。他們通常不收戰俘,也不想殺害他們。即使俘虜是共和國的敵人,他們也時常將其釋放。事實上,夏爾-梅爾基奧・德・邦尚曾下令釋放 5,000 名共和國戰俘。 == 軍事委員會的創設 == 軍事委員會創設於 1792 年 10 月 9 日。共有五名審判員,由平民或士兵組成。受審者皆被判處死刑。這些軍事委員會最初是為審判流亡者而設,但到了 1793 年 3 月 19 日,法律有所改變。持有武器的叛亂分子或其他政治上的反革命分子,會由軍事委員會進行審判,這與今日的刑事法庭相似。然而,由於受審者被視為政治激進分子及對法國大革命的威脅,他們被迅速審判,幾乎沒有人被實際監禁;大多數受審者都被處死。 比尼翁委員會於 1793 年 12 月 14 日在勒芒由特派代表皮埃爾・布爾博特和皮埃爾-路易・普里厄創設。比尼翁委員會是創設的 60 多個軍事委員會之一,旨在逮捕被指控有反革命行為的叛亂分子,以及後來在恐怖統治時期因恐懼而逃亡的人。這些人的審判預計將迅速進行,然後判處死刑。共有 8,000 人被處決,且是依據司法法律執行。被告不被允許擁有律師。軍官與公民皆可擔任審判員,且法庭判決必須立即作出。其他如布魯圖與弗雷委員會、帕蘭與費利克斯委員會等也處決了許多人,但勒努瓦與比尼翁委員會可能要為最多的死亡負責,在南特、薩沃奈和潘伯夫共計 4,000 人。在帕蘭與費利克斯委員會主要活動的曼恩-羅亞爾省,同樣有數千人被處決,估計死亡人數約 1300 人。事實上,尚-雅克・胡斯奈估計,在 1793-1794 年期間,單單在此省份,就有 6300 至 7000 人成為暴力鎮壓下的犧牲者(基本上是處決)。因此,帕蘭與費利克斯委員會處決的人數,可能甚至超過了勒努瓦與比尼翁委員會的總和。 到了 1794 年 4 月,根據法律,巴黎革命法庭負責處理反革命案件。任何曾有權審判流亡者、叛亂分子或神職人員的地方委員會或法庭,都不再被授予該權力,除非救國委員會賦予他們此權。這項決定透過壓制如比尼翁委員會之類的法庭及軍事委員會,幫助結束了恐怖統治。在恐怖統治的最後幾個月,剩餘的處決發生在波爾多、尼姆和阿拉斯等地。 == 處決 == 恐怖統治因各委員會擁有迅速創設軍事委員會以鎮壓反革命團體的權力,而引發了對委員會的巨大恐懼和不信任。許多人認為軍事委員會不公且過於暴力,而委員會所擁有的權力太大了。快速的審判和突如其來的大規模處決,加劇了當時的恐懼氛圍。 一旦像旺代人這樣的反革命分子被捕,他們會受到迅速的審判,且大多數人被處決。大多數人遭行刑隊射殺,其中不乏年僅 17 歲的少女。到 1794 年,每天約有八十人被殺害。許多人也在所謂的「南特溺殺案」中被溺死。人們被捆綁在一起,趕上船隻,然後成批地被溺斃。此次事件沒有留下任何記錄。除了各委員會,地方民兵也支持這項行動。例如,馬拉連隊在尚-巴蒂斯特・卡里耶的支持下,得以處決大批民眾;卡里耶贊成快速處決,以便為激進分子及任何反對法國大革命理想的人騰出更多監獄空間。 ==參見== * 比尼翁委員會 (1693–1718),另一個負責《法國工藝與貿易記述》編纂工作的委員會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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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尼翁委員會(法國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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