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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高級視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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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最高委員會 (Conseil supérieur de l'audiovisuel, CSA)''' 是獨立的行政機構,負責監管比利時南部法語社群的視聽媒體部門,如電視、廣播、有線電視等。其總部位於布魯塞爾皇家路89號,郵編1000。 == 緣起與地位 == CSA 成立於1987年,最初是一個純粹的諮詢機構,隸屬於瓦隆尼亞-布魯塞爾聯邦的行政體系。自1997年7月24日的法令實施以來,它被改組為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2003年2月27日的法令確認了此一變革,賦予其法人資格以及新的授權與監管任務。一部關於視聽媒體服務的新法令(將歐盟視聽媒體服務指令轉化為瓦隆尼亞-布魯塞爾聯邦的監管框架)於2009年3月28日生效。 CSA 是比利時聯邦制度歷史的一部分。與所有聯邦制國家一樣,權力劃分由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在比利時,文化事務(包括廣播)由各社群負責。CSA 的對應機構分別是比利時佛萊明社群的佛萊明媒體監管局 (Vlaamse Regulator voor de Media, VRM) 和德語社群的媒體委員會 (Medienrat)。CSA 是一個「聚合型」監管機構,意味著其管轄範圍涵蓋視聽與電信兩大領域。 == 任務 == === CSA 的角色 === CSA 致力於推動多元、多樣化且具包容性的視聽媒體發展,為民主社會服務。其主要有三項任務: * 促進對法律規則、公民權利及多元化的尊重 * 以理性且參與式的監管模式支持視聽產業發展 * 透過研究與前瞻性倡議,以及投入歐洲和國際交流,來理解並推廣視聽產業 CSA 保護公眾利益,並確保產業的平衡發展。 該委員會並非剝奪公民觀看某些內容的審查機構。CSA 只能在節目播出後對其內容進行干預。因此,其干預權力是事後行使的,且僅限於視聽法規中定義的某些特定情況。 對發行商進行制裁是最後手段。在採取此類措施之前,CSA 會與業界密切合作,傾聽其意見,並尋求解決方案,使其能夠每日進行自我反思與改進。 視聽媒體服務受法令規定的規則所約束,CSA 依據這些規則進行定期檢查。這些檢查並非為了審查,而是為了確保這些規則得到遵守。 == 組成 == CSA 由一個執行局和兩個委員會組成:一個諮詢機構(諮詢委員會),負責就所有與視聽產業相關的事務提出意見;以及一個決策機構(授權與監管委員會),負責授予在法語社群設立的私人電視台與廣播電台的廣播授權、監控服務發行商、服務分發商及網路營運商的義務遵守情況,並對違反這些義務的行為進行制裁。此外,還有一個行政架構(「CSA 服務部門」)作為補充。 === 諮詢委員會 === ==== 任務 ==== 諮詢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主動或應法語社群政府或議會之要求,就任何與視聽產業相關的問題(包括廣告)提出意見(屬於授權與監管委員會職權範圍的問題除外)。 它還負責就以下事項提出意見: * 考量視聽產業在技術、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發展,以及歐洲與國際法的演變,提出其認為必要的法令與法規修訂建議; * 遵守憲法保障的民主規則; * 節目中對兒童與青少年的保護。 它還必須制定並維護關於廣告傳播、人性尊嚴、未成年人保護以及選舉期間政治資訊的規定。 ==== 組成 ==== 除了執行局成員(主席和三位副主席)外,諮詢委員會由30名成員(每名成員皆有一位副手)組成,由政府任命。其任期為四年,可連任。 === 執行局 === CSA 執行局負責營運決策。它有權自主地執行 CSA 權力及行政管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或有益的行為(法律代表、人員招聘、協調與組織 CSA 的工作、確保意見符合國內、歐盟及國際法等)。 CSA 執行局由主席、三位副主席及總監組成。其成員亦為授權與監管委員會(10名成員)及諮詢委員會(34名成員)的當然成員。其任期為五年,可連任。執行局的組成確保了不同意識形態與哲學思潮的代表性。 根據視聽媒體服務協調法令的規定,法語社群政府於2012年11月8日頒布法令,任命了組成 CSA 執行局的四名新成員:Dominique Vosters 成為主席;Pierre Houtmans 成為第一副主席;Bernadette Wynants 成為第二副主席;François-Xavier Blanpain 成為第三副主席。 2017年11月15日,Karim Ibourki 接替 Dominique Vosters 成為比利時 CSA 的負責人。 === 調查秘書處 === 調查秘書處是 CSA 內的一個特殊部門,負責接收公眾對廣播或電視節目的投訴或意見,例如:侵犯人性尊嚴、無故暴力、保護未成年人、分級標示的應用、廣告時長等。它調查所有提交的投訴,然後提交給授權與監管委員會,該委員會可能認定違規行為,並在必要時施以處罰。為執行其任務,調查秘書處可向個人及法人團體收集確保授權持有者遵守義務所需的任何資訊;它也可以進行調查。 === CSA 服務部門 === 在總監的領導下,CSA 的服務部門負責準備提交給各委員會決策的檔案。 這些部門由二十六人組成,分屬專精於特定領域的不同單位(廣播、電視、分發商與新平台、研究、傳播及秘書處)。 在這些部門中,調查秘書處享有特殊地位,其工作完全獨立。它接收公眾對視聽產業的投訴,特別是關於廣播和電視節目的投訴:廣告、侵犯人性尊嚴、無故暴力、保護未成年人以及分級標示的應用。它調查所有可受理的投訴,並在認為有違反視聽法規的行為時,將其提交給''授權與監管委員會''。 任何公民僅需在網站上填寫專用表格即可提出投訴。 === 授權與聲明 === 2003年2月27日的廣播法令根據所執行的工作及其固有的特定責任,將視聽產業分為三類: * 服務發行商是為了一個或多個廣播服務承擔編輯責任,以將其播出或委託播出的法人實體。這些發行商受授權制度約束,並涉及與內容相關的規定(公眾資訊權、供應透明度及多元化保障、人性尊嚴與未成年人保護、廣告傳播、對視聽製作的貢獻、作品的播出配額等); * 服務分發商:這是透過任何方式(包括地面、衛星或有線電視)向公眾提供一個或多個廣播服務的法人實體。適用聲明制度。其監管義務主要涉及透明度與多元化(行使任何可能損害公眾自由獲取多元廣播服務的顯著地位)、對視聽作品製作的貢獻、基本服務提供與「必載」、條件接收等; * 網路營運商:任何執行向公眾傳輸和廣播廣播服務所需的廣播網路技術操作的法人實體。適用聲明制度。其義務涉及網路接取和競爭狀況(界定相關市場及具有顯著市場力量的營運商;無線電頻率的特殊規則)。 授權與監管委員會的主要任務之一是授權私人服務發行商和無線電頻率的使用。自2003年2月27日廣播法令通過以來,CSA 已授權26個電視廣播服務和28個非調頻廣播服務。在核實符合監管條件後,已向相關方發送了16家服務分發商和13家網路營運商的活動聲明收訖確認書。 此外,在法語社群政府授權地方電視台(共12家)之前,以及在政府與發行商(無論公營或私營)之間擬定任何協議草案時,授權與監管委員會負責提出意見(就私營發行商而言,這涉及規範其對視聽作品製作貢獻的協議;就公營發行商而言,則涉及其管理合約)。 === CSA 的監管與制裁權力 === 授權與監管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負責確保私營和公營廣播公司遵守其法規及合約義務。服務分發商亦同。 除了此常規監管外,CSA 會記錄任何違反視聽媒體服務與影音分享平台法令、廣播法規及協議的行為,並在違規情況下,宣布行政制裁,從警告、罰款、發布新聞稿說明違規行為,到撤銷授權不等。 == 參見 == * ''視聽最高委員會'' (法國) == 參考資料 == == 外部連結 == * CSA 官方網站(比利時) * 視聽媒體服務協調法令文本(法語) * 歐洲監管機構平台 Category:比利時政府機構 Category:娛樂分級組織 Category:比利時大眾媒體 Category:地下電台 Category:歐洲廣播 Category:歐洲各國廣播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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