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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公約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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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保障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權利包括改變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透過禮拜、教義、實踐和戒律表彰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惟須受「依法規定」及「為民主社會所必需」之若干限制。 ==條文內容== ==歷史== * 曾是歐洲國際法的一項原則,始於16世紀新教改革之後,該原則確立了國家的宗教自由,而非個人的宗教自由。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最早不針對任何特定宗教、保障宗教自由的法律保護之一。 *影響了《歐洲人權公約》的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第十條,宣告宗教意見自由為一項普世權利。 == 判例法 == *歐洲人權法院: **Buscarini and Others v. San Marino(不允許要求公職人員進行宗教宣誓) **Kokkinakis v. Greece(允許將希臘法律所定義的勸誘改宗行為定為刑事犯罪) **Leyla Şahin v. Turkey(允許大學禁止佩戴伊斯蘭頭巾) **Pichon and Sajous v. France(無權以宗教理由拒絕提供避孕藥具) **Leela Förderkreis E.V. and Others v. Germany(關於國家針對一宗教運動的資訊宣傳活動) **Universelles Leben e.V. v. Germany(關於國家針對一宗教運動的資訊宣傳活動) **Lautsi v. Italy(允許法律要求在學校教室展示十字架) **S.A.S. v. France(允許法國禁止遮蓋面部) **Osmanoğlu and Kocabaş v. Switzerland(允許要求兒童參加男女混合游泳課,並透過罰款強制執行) **Executief van de Moslims van België and Others v. Belgium(允許禁止未經擊暈的儀式性屠宰)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Connolly v DPP(因寄送不雅或嚴重冒犯性材料,即墮胎胎兒圖像,而被定罪,不得依據第9條提出上訴) ==參見== *《歐洲人權公約》 ==參考文獻== *Murdoch J.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A guid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9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Strasbourg, Council of Europe, 2007 * Freedom of religion, a factsheet of ECtHR case law * The Protections for Religious Rights: Law and Practice, a textbook on Article 9 and international law on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9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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