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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羅,第一代艾倫伯勒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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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埃倫伯勒男爵愛德華·勞(Edward Law, 1st Baron Ellenborough,1750年11月16日-1818年12月13日)是一位英國法官。他曾擔任國會議員及總檢察長,後成為首席大法官。 ==早年生活== 勞出生於坎伯蘭郡的大薩爾凱爾德,其父埃德蒙·勞(Edmund Law,1703年-1787年)當時為該地教區長,後成為卡萊爾主教。其母為瑪麗·克里斯蒂安(Mary Christian),是坎伯蘭郡尤恩里格(Ewanrigg)的約翰·克里斯蒂安(John Christan)之女。勞先後就讀於查特豪斯公學與劍橋大學彼得學院,以第三名(third wrangler)的優異成績畢業,不久後獲選為三一學院院士。儘管其父極力希望他接受聖職,他仍選擇了法律專業,並在離開大學後進入林肯律師學院。 ==職業生涯== 在取得律師資格前,他擔任了五年的訴狀律師,並於1780年正式取得律師資格。他選擇了北部巡迴審判區,並在極短時間內獲得了豐厚的業務與崇高的聲譽。1787年,他在上議院著名的沃倫·黑斯廷斯彈劾案審判中,獲任為其主辯律師,其辯護能力備受公認。同年,他獲任為王室法律顧問。1798年,他成為倫敦文物學會會員。 他的政治生涯始於輝格黨,但與許多人一樣,法國大革命使他改變立場,轉而成為皮特的支持者。1801年阿丁頓內閣組成時,他被任命為總檢察長,不久後作為懷特島紐敦選區的國會議員進入下議院。同年,他獲封為爵士。1802年,他接替肯揚勳爵(Lord Kenyon),擔任王座法庭首席大法官。晉升為法官後,他獲封為坎伯蘭郡埃倫伯勒的埃倫伯勒男爵,該爵位取自其母系祖先長久以來持有一小片祖傳產業的村莊。 1803年,他主持了對愛德華·德斯帕德上校(Colonel Edward Despard)的叛國罪審判。在海軍中將納爾遜為其品格作證後,陪審團請求寬恕,但埃倫伯勒勳爵駁回此請求,並強調德斯帕德意圖的革命性質。他聲稱,其目的不僅是要撕裂大不列顛與愛爾蘭之間的新聯合,還要「將所有財產優勢、所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強行拉低至同一水平」。 同年稍晚,即1803年,他獲任命為英國樞密院成員。1803年,他向國會提出一項法案,最終成為《1803年惡意射擊或刺傷法》(常被稱為「埃倫伯勒勳爵法案」),該法案釐清了英格蘭與愛爾蘭關於墮胎的法律。 1806年,小威廉·皮特去世後,埃倫伯勒勳爵代理財政大臣兩週。在格倫維爾勳爵組成「賢能內閣」時,埃倫伯勒勳爵拒絕了大法官的職位,但接受了內閣席位。1806年2月,他裁定前總督托馬斯·皮克頓(Thomas Picton)虐待路易莎·卡爾德隆(Luisa Calderon)一案有罪。 他身兼首席大法官與內閣成員的作法在當時備受批評,雖然並非沒有先例,但因其在憲政原則上有明顯的弊端,此後再無人仿效。作為一名法官,他的判決展現了深厚的法律知識,尤其在商事法領域,其判決被視為高度權威。他對律師態度嚴苛、盛氣凌人,且在他那個時代頻繁的政治審判中,例如1814年科克倫勳爵(Lord Cochrane)的證券交易所詐欺案,他對被告表現出毫不掩飾的偏見。在1817年威廉·霍恩(William Hone)的褻瀆案審判中,埃倫伯勒指示陪審團作出有罪裁決,而陪審團宣告被告無罪的結果,據說加速了他的死亡。 另一方面,他在「國王訴伊斯特本居民案」(R. v. Inhabitants of Eastbourne)中作出的人道且開明的判決,即在英格蘭的窮困法國難民擁有獲得足夠維生資源的基本人權,備受讚譽並經常被援引。在著作權領域,他在「卡里訴基爾斯利案」(Cary v Kearsley)中的判決,即「為促進科學……一個人可以合理地採用他人作品的一部分……我們絕不能為科學戴上鐐銬」,對發展合理使用原則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他於1818年11月辭去司法職務,不久後去世。 ==家庭== 1789年10月17日,埃倫伯勒勳爵與安·托里(Ann Towry,1769年-1843年)結婚。安是伯克郡溫克菲爾德(Winkfield)弗利約翰公園(Foliejon Park)的喬治·菲利普斯·托里(George Phillips Towry)與其妻伊莉莎白(Elizabeth)之女。他們育有五子五女,皆順利成年: *尊貴的伊莉莎白·蘇珊(Hon. Elizabeth Susan,卒於1883年3月31日)嫁給第二代科爾切斯特男爵查爾斯·阿博特(Charles Abbot, 2nd Baron Colchester)。他們育有一子,名為雷金納德(Reginald)。 *尊貴的安(Hon. Anne,卒於1852年5月30日)嫁給第九代科爾維爾勳爵、海軍上將約翰·科爾維爾(Adm. John Colville, 9th Lord Colville)。他們沒有子女。 *尊貴的瑪麗·弗雷德麗卡(Hon. Mary Frederica,卒於1851年9月16日)於1827年7月10日嫁給陸軍中將托馬斯·戴恩利(Lt.-Gen. Thomas Dyneley)。他們育有三子一女。 *尊貴的弗雷德麗卡·塞琳娜(Hon. Frederica Selina,卒於1879年4月16日)嫁給第四代從男爵約翰·拉姆斯登爵士(Sir John Ramsden, 4th Baronet)之子亨利·詹姆士·拉姆斯登(Capt. Henry James Ramsden)上尉。他們育有五子四女。 *第一代埃倫伯勒伯爵愛德華·勞(Edward Law, 1st Earl of Ellenborough,1790年9月8日-1871年12月22日) *尊貴的查爾斯·伊萬(Hon. Charles Ewan,1792年6月14日-1850年8月13日) *尊貴的亨利·史賓賽(Hon. Henry Spencer,1802年5月10日-1885年7月15日) *尊貴的威廉·托里(Hon. William Towry,1809年6月16日-1886年10月31日)曾有兩段婚姻。第一次是於1831年3月15日與第二代格雷夫斯男爵托馬斯·格雷夫斯(Thomas Graves, 2nd Baron Graves)之女奧古斯塔·香檳·格雷夫斯(Hon. Augusta Champagne Graves)結婚。在她去世兩年後,他於1846年1月25日再娶第一代從男爵科寧厄姆·蒙哥馬利爵士(Sir Conyngham Montgomery, 1st Baronet)之女瑪蒂爾達·蒙哥馬利(Matilda Montgomery)。他與奧古斯塔育有五子一女,與瑪蒂爾達育有二子一女。 *尊貴的弗朗西絲·亨利埃塔(Hon. Frances Henrietta,1812年2月11日-1894年3月2日)曾有兩段婚姻。第一次是於1832年3月8日與第二代從男爵查爾斯·德沃克斯爵士(Sir Charles Des Voeux, 2nd Baronet)之子查爾斯·德沃克斯(Charles Des Voeux)結婚。查爾斯在一年多後去世,弗朗西絲於1841年9月29日再嫁第二代從男爵羅伯特·達拉斯爵士(Sir Robert Dallas, 2nd Baronet)。她與羅伯特爵士至少育有一女。 其長子愛德華,即後來的埃倫伯勒伯爵,繼承為第二代男爵;另一子查爾斯,曾任倫敦市司法長官,並自1835年起擔任英國劍橋大學選區國會議員,直至去世。 埃倫伯勒的三位兄弟也小有名氣。他們是:埃爾芬主教約翰·勞(John Law,1745年-1810年);托馬斯·勞(Thomas Law,1759年-1834年),他於1793年定居美國,第二任妻子為瑪莎·華盛頓的孫女伊莉莎·卡斯蒂斯(Eliza Custis);以及切斯特主教及巴斯與韋爾斯主教喬治·亨利·勞(George Henry Law,1761年-1845年)。勞家族與英國國教會的聯繫由喬治·亨利的兒子們延續,其中三人接受了聖職。其中兩位是格洛斯特座堂主任牧師亨利·勞(Henry Law,1797年-1884年),以及利奇菲爾德教區大法官詹姆士·托馬斯·勞(James Thomas Law,1790年-1876年)。 ==紋章== ==註腳==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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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羅,第一代艾倫伯勒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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