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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奧古斯都·霍爾(William Augustus Hall,1815年10月15日-1888年12月15日)是一位曾任職於美國眾議院的美國政治家。他是工業家兼M1819霍爾步槍發明者約翰·H·霍爾(John H. Hall)之子,密蘇里州州長兼眾議員威拉德·普雷布爾·霍爾(Willard Preble Hall)之兄弟,以及眾議員尤里爾·塞布里·霍爾(Uriel Sebree Hall)與榮譽勳章得主威廉·普雷布爾·霍爾(William Preble Hall)之父。 == 早年生活 == 霍爾於1815年10月15日出生於緬因州波特蘭,年幼時隨家人遷往維吉尼亞州哈普斯渡口,並在當地學校就讀。他曾就讀於耶魯學院,1840年遷至密蘇里州,並於1841年取得律師資格。 == 政治生涯 == 霍爾在美墨戰爭期間擔任上尉。根據1850年美國人口普查的紀錄,他名下擁有四名奴隸。他於1847年至1861年擔任密蘇里州巡迴法院法官,並於1861年初擔任密蘇里州制憲會議代表,會中他主張反對脫離聯邦。內戰爆發後,他被任命為美國專員,其權力類似於聯邦治安法官。1861年秋,他獲選為第37屆國會議員,以取代因武裝對抗美國而被國會驅逐的約翰·布洛克·克拉克(John Bullock Clark)。他於1862年正式當選,任期自1862年1月20日至1865年3月4日。1864年,他未尋求連任。 1855年,他擔任了一場審判的法官。該案被告為西莉亞(Celia),一名19歲的懷孕女奴,她因涉嫌為自我防衛而殺害長期對其性虐待的男主人而受審。霍爾個人對奴隸制度的看法已不可考,但已知他抱持堅定的聯邦主義觀點。鑑於其職位,他理應清楚意識到媒體的關注,以及該審判結果可能對密蘇里州乃至全國帶來的影響。為替西莉亞辯護,霍爾指派了約翰·詹姆森(John Jameson)擔任律師。詹姆森是新近任命的牧師,曾任國會議員及密蘇里州眾議院議長。詹姆森以其卓越的訴訟律師能力而聞名。霍爾還指派了另外兩名來自卡拉威郡望族的律師協助詹姆森。 霍爾處理此案的方式,支持了一種觀點:他希望審判程序在密蘇里州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能被視為正確且公正。陪審團裁定西莉亞有罪,並判處其死刑。此有罪判決及霍爾的裁決,後經密蘇里州最高法院確認維持。他於1864年擔任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 == 晚年生活 == 國會任期結束後,霍爾重操律師舊業。他於1888年12月15日在密蘇里州達克斯維爾附近去世,並安葬於家族墓地。 == 參考資料 ==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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