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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巴里·格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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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貝瑞·格羅夫(William Barry Grove,1764年1月15日-1818年3月30日)是聯邦黨籍的美國國會議員,於1791年至1803年間代表北卡羅萊納州。 格羅夫於1764年出生於北卡羅萊納州的費耶特維爾。研習法律後,他取得了州律師資格,成為一名執業律師。1786年,格羅夫首次當選為北卡羅萊納州眾議院議員;後於1788年及1789年再度任職。1788年,格羅夫擔任州代表大會的代表,該會議旨在審議是否批准《美國憲法》;他投票反對延後批准,但該州當時並未批准憲法。格羅夫亦為1789年州代表大會的代表,北卡羅萊納州在該次會議上最終批准了聯邦憲法。 格羅夫曾是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的校董,以及合眾國銀行費耶特維爾分行的行長。他於1790年當選為第二屆美國國會議員;後以聯邦黨籍身分,在第三屆至第七屆國會中連任,任期自1791年3月4日至1803年3月3日。儘管他在1802年競選連任,卻在第八屆美國國會的席次選舉中落敗。 儘管身為聯邦黨人,格羅夫的政治觀點卻與民主共和黨人相近:他反對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及其公共債務政策,而較傾向傑佛遜;他支持法國大革命,同時批評英國。 作為一名南方的聯邦黨人,格羅夫主張佔領路易斯安那。當時(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之前),紐奧良的西班牙總督取消了美國貨物的免稅存棧權。根據JH·布魯薩德的說法,聯邦黨人認為「傑佛遜應以總督關閉存棧權為藉口,在法國從西班牙手中正式接管該領土前佔領之」。此購地案最終於1803年完成,但遭到聯邦黨多數派的反對。 格羅夫是一位熱心的共濟會成員,隸屬於北卡羅萊納州費耶特維爾的鳳凰分會第8號。他於1818年逝世,葬於費耶特維爾的格羅夫溪公墓。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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