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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本信條是一份簽署於1924年5月的文件,標題為《一份旨在維護美利堅合眾國長老會合一與自由的宣言》,由一個十一人組成的會議委員會撰寫,並有1274名美國長老會(PCUSA)的牧師連署。該信條挑戰教會最高機構—總會—在未經區域性機構(即各區會)投票同意的情況下,將五大基要當作正統性試金石的權力。 ==歷史== 1910年、1916年以及1923年,總會三度宣稱,每位尋求在長老會中被按立的候選人都應當能確認。 # 聖經無誤 # 童貞女誕(及耶穌的神性) # 替代性救贖論 # 耶穌身體復活 # 基督神蹟的真實性 奧本神學院的歷史學教授羅伯特·黑斯廷斯·尼科爾斯提議挑戰此一程序,即除了聖經和《西敏信條》—教會唯一正式認可的正統標準—之外,還一再確認額外的正統標準。信條譴責在總會中確認基要信條的程序,認為此舉違背了長老會的歷史與體制。信條由一個寫作小組起草並簽署,主要成員為尼科爾斯與亨利·斯隆·柯芬,最初意圖是提交給1923年的總會。在當年總會的事件似乎顯示他們的論點會受到溫和派的歡迎後,柯芬建議信條應在正式公開前由牧師們簽署;根據此建議,該文件便開始傳閱簽署,為1924年的總會做準備。 ==信條== 儘管該信條並非正式出自奧本神學院(當時位於紐約州奧本市),但由於尼科爾斯是此一想法的發起人,其影響力使得「奧本信條」之名從一開始就與該文件連結在一起。 奧本信條是基要派—現代主義之爭的頂點,至1924年,這場衝突在美國長老會(USA)內已持續了三十多年。此信條普遍被視為美國長老宗歷史上的一個轉捩點,因其獲得了神學傳統派與自由派的共同支持。除了1274名簽署者外,提交的文件聲稱還獲得「數百名同意並贊許此信條,但未予簽署的牧師」的支持。 ==內容== 該信條包含六個部分,可概述如下: #《西敏信條》並非無誤。聖經詮釋的最高指引是聖靈對個別信徒的啟示,而非教會權威。因此,「良心自由」被置於《西敏信條》之上。 # 總會無權向各區會強加教義。 # 總會對那些主張「與長老會標準相悖之教義」者的譴責,規避了《紀律書》所規定的正當程序。 # 五大基要教義皆不應被用作按牧的試驗。對這些教義的另類「理論」是可容許的。 # 在福音派基督教的範疇內,思想與教導的自由是必要的。 # 反對分裂,推崇合一與自由。 信條將五大基要稱為「特定理論」,其論點可精簡地總結為以下兩句話: :我們當中有些人認為,1923年總會決議中所包含的特定理論,是對這些事實與教義的滿意解釋。但我們一致相信,這些並非聖經與我們的標準所允許的、用以解釋我們宗教中這些事實與教義的唯一理論,並且所有持守這些事實與教義的人,無論他們採用何種理論來解釋,都完全值得信賴與交誼。 部分由於奧本信條被接納,那些因此感到被排擠的長老宗傳統派人士後來創立了正統長老會。該教會維持了較舊的標準,例如相信五大基要教義(如上所列)。 關於此信條的討論持續到1940年代,當時美國長老會(亦稱南方長老會)開始考慮與北方的美國長老會合併,保守派人士指控該信條反映了北方教派的神學立場。 ==外部連結== * 全文 *: 奧本信條 - 長老會聖約網絡 *: 美國長老會(USA)新聞 - Presbyweb - 奧本信條 *: 奧本信條 - PCA歷史中心 ==保守派長老會的回應== *: 1925年:〈福音派範疇內的自由〉,大衛·S·甘迺迪 *: 1925年:〈總會應該代表教會嗎?〉,約翰·格雷森·梅欽 *: 1925年:〈長老會中有兩種宗教嗎?〉,大衛·S·甘迺迪 *: 1926年:〈教會的使命〉,約翰·格雷森·梅欽 *: 1932年:〈異端的「奧本信條」:對長老會真正和平與純潔的威脅〉,H·麥卡利斯特·葛里菲斯 *: 1935年:〈奧本異端〉,戈登·H·克拉克 *: 1942年:〈奧本信條〉,丹尼爾·S·蓋奇 *: 1942年:〈奧本信條的影響〉,威廉·柴爾茲·羅賓遜 *: 1944年:〈林格爾博士與奧本信條〉,丹尼爾·S·蓋奇 *: 1944年:〈自由派對超自然基督的攻擊〉,威廉·柴爾茲·羅賓遜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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