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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阿道夫·斯特恩(Charles-Adolphe Stein,1878年8月1日 – 1938年2月27日)是一名魁北克政治家、律師和法官。 他出生於魁北克市,父親是移民官萊昂斯·斯特恩(Léonce Stein),母親是阿爾瑪·貝拉傑(Alma Baillairgé)。斯特恩曾就讀於魁北克神學院及拉瓦爾大學,並於後者攻讀法律,在1902年榮獲加拿大總督學術獎章。同年,他獲准加入魁北克律師公會,並於1912年成為御用大律師。 斯特恩在魁北克省的里維耶爾-迪盧(Rivière-du-Loup)與歐內斯特·拉普安特(Ernest Lapointe)及萊昂·卡斯格蘭(Léon Casgrain)共同執業,這兩位合夥人日後分別成為聯邦與省級政府的資深內閣部長。 在1912年的省級選舉中,他作為魁北克自由黨候選人,在卡穆拉ска(Kamouraska)選區當選為魁北克省議會議員,並於1916年和1919年成功連任。1920年3月31日,他辭去省議會議席以投身聯邦政壇。當時,他的法律合夥人兼卡穆拉ска選區國會議員歐內斯特·拉普安特辭職,以競選因威爾弗里德·勞雷爾爵士(Sir Wilfrid Laurier)逝世而空出的魁北克東(Quebec East)選區席位。 斯特恩在1920年的一場補選中當選為加拿大國會下議院議員,並在1921年的聯邦大選中,作為聯邦自由黨候選人,於卡穆拉ска聯邦選區成功連任。他於1922年辭去議席,接受魁北克高等法院的任命。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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