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Taiwan Tongues 繁中維基
搜尋
搜尋
外觀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檢視 埃爾祖魯姆條約 的原始碼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
埃爾祖魯姆條約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些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taigi-reviewer、apibot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埃爾祖魯姆條約》是在1823年和1847年批准的兩份條約,旨在解決鄂圖曼帝國與波斯之間的邊界爭端。 == 1823年第一份條約 == 縱觀歷史,終結鄂圖曼帝國與卡扎爾波斯之間的一切敵對行為,始終是一個首要的關注重點。由於鄂圖曼帝國收容和扣留來自伊朗亞塞拜然省的叛亂部落成員,引發了與庫德族相關的問題,導致兩國之間的緊張關係不斷升級。這種緊張局勢最終引發了兩大帝國之間的戰爭。波斯人也感到他們的權利因鄂圖曼人的不公待遇而受到侵犯,而鄂圖曼人則難以尊重波斯人,對其東邊的鄰國並不友善,直到《埃爾祖魯姆條約》生效。為了達到安寧的狀態,雙方曾嘗試簽訂多個條約,這些條約皆以實現和平為共同目標,可追溯至1639年的《祖哈布條約》,一直到1848年最終的《埃爾祖魯姆條約》。儘管《祖哈布條約》確立了鄂圖曼帝國與波斯之間的邊界,但條約中唯一明訂的條款是,兩國商人可以不受傷害、不受阻礙地進入對方領土。然而,在多山的祖哈布地區,邊界在接下來的兩百年中仍是間歇性衝突的地點。一個多世紀後,仍有三個問題最令伊朗人關切:對朝聖者課徵不公平的稅款、對伊朗的迪米(所有成年非穆斯林男性)徵收吉茲亞(人頭稅),以及沒收已故伊朗臣民的財產。為了解決這些問題,1746年的《克爾丹條約》處理了這個問題,該條約確認了伊朗朝聖者自由旅行的權利,並限制了他們可能被徵收的關稅額度。然而,該條約並未終止鄂圖曼官員對伊朗穆斯林的虐待,這導致了兩國之間持續的緊張關係,並促使卡里姆汗·贊德於1776年入侵鄂圖曼的伊拉克,試圖懲罰鄂圖曼人違反條約的行為。此外,俄羅斯帝國也暗中試圖對鄂圖曼帝國施加壓力,當時鄂圖曼帝國正與希臘人交戰,而希臘人正從俄羅斯獲得武器。在俄羅斯帝國的煽動下,波斯王儲阿巴斯·米爾札入侵了庫德斯坦及波斯亞塞拜然周邊地區,從而引發了鄂圖曼-波斯戰爭。 在1821年波斯獲勝的埃爾祖魯姆戰役後,兩大帝國於1823年7月簽署了第一份《埃爾祖魯姆條約》,確認了1639年的邊界。該條約共21頁、2張扉頁,每頁11行。以納斯塔利克體墨水書寫,關鍵詞以紅色承上啟下詞標示,頁邊飾以金線,並以駝色皮革裝訂,附有帶絲帶的硬質外封套。該條約有一個主要目標,即在紛擾的庫德邊境地區重新建立先前存在的狀態,那裡的鄂圖曼附庸國巴班剛經歷了一場親沙阿與親蘇丹派系之間的內戰;然而,伊朗人在談判中也希望實現一些純粹的經濟目標。該條約包含了多項經濟和外交條款,首先規定伊朗朝聖者不會被徵收鄂圖曼帝國常規以外的任何特別稅,其貿易貨物的稅率將是公平且一致的。其次,條約規範了有關朝聖者以及在邊境地區放牧的游牧部落的稅收。條約規定了一個特定的固定稅率4%,與運輸貨物的數量成正比,在商人首次入境的地點(可能是巴格達或埃爾祖魯姆)或在伊斯坦堡徵收,款項隨後將作為該省的收入上繳伊斯坦堡。此外,條約也規範了有關朝聖者及在邊境地區放牧的游牧部落的稅收。第三,條約還允許伊朗商人自由地將玻璃水煙管從波斯販賣至伊斯坦堡。第四,伊朗人希望改革處理在鄂圖曼帝國去世的伊朗人遺產的方式。條約中還包括保證波斯朝聖者能夠進入鄂圖曼帝國境內的聖地。這一點在1746年的《克爾丹條約》中曾有承諾,但這些權利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受到侵蝕。 隨著新條約的生效,鄂圖曼人對波斯的看法有了細微的進展。1746年《克爾丹條約》中對波斯人民不甚友善的宗派性謾罵,在《埃爾祖魯姆條約》中已不復存在。或許最能清晰地表明鄂圖曼人對其東鄰看法改變的跡象是,1823年,伊朗被加入了一個國家名單,高門的官僚們為名單上國家的公民設立了獨立的案件登記冊,處理需要國家干預的公民事務。儘管條約中沒有保證治外法權,但鄂圖曼官僚開始承認伊朗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其臣民若個人權利根據條約受到侵犯,可以請求中央政府糾正——這是一項以前只提供給歐洲國家的特權。伊朗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從伊斯坦堡獲得此項承認的穆斯林國家。雙方還達成協議,波斯以及鄂圖曼帝國每三年將向對方派遣一名使節,從而建立永久的外交關係。 == 1847年第二份條約 == 由於伊朗人仍被不公正地課稅,且高門越來越擔心永遠收不到稅收,於是制定了一項非常繁瑣的規定,即如果商人最終會經過伊斯坦堡,則稅款將在首都徵收。在這種情況下,邊境城市的關稅官員被指示以書面報告描述所有進口商品,但不徵稅。該文件將交給商人,商人在抵達伊斯坦堡時出示文件,並在那裡支付貨物的關稅。實施這一制度有助於確保商人不會在途中出售貨物,中央國庫也能收到稅款。然而,由於對此財政解決方案管理不善而引發的種種投訴,人們發現伊朗商人不僅在巴格達、阿勒坡和伊斯坦堡等傳統目的地積極從事貿易,還在巴爾幹城市進行貿易,顯然他們也將這些城市作為通往歐洲的商業門戶。然而,1830年後,人們發現大多數投訴起源於特拉布宗市。這證實了在十九世紀第二個二十五年期間,伊朗與鄂圖曼帝國之間的貿易正在增長,而伊朗臣民,而非西方人,是其主要經營者。 隨著1830年代邊境事件的增加,鄂圖曼帝國與波斯再次瀕臨戰爭邊緣。歐洲強權英國和俄羅斯不僅提議調解,還直接參與了條約的談判和起草。1847年5月31日,第二份《埃爾祖魯姆條約》簽署。該條約由九項條款組成,體現了歐洲的領土主權模式隨著歐洲帝國主義的擴張而移植到中東。該條約是中東兩大強權首次認真嘗試將爭議地區劃分給雙方,並設立了一個由鄂圖曼、波斯、俄羅斯和英國代表組成的邊界委員會,以劃定整個邊界。邊界委員會的工作遇到了一些政治挫折,但最終在兩國同意1913年11月4日的《君士坦丁堡議定書》後完成了任務。一旦伊朗與鄂圖曼國家簽署了議定書,伊朗人演變為一個擁有治外法權權利的社群,便得到了重大推動。第六條規定,《埃爾祖魯姆條約》設定的稅率仍然有效,不得在該條約規定的金額之上徵收任何額外費用。雖然這並非一項創新,但後來與大不列顛簽訂了一項商務條約,接著又與法國簽訂了一項,其中歐洲人的進口稅率定為12%。更重要的是,鄂圖曼臣民的稅率也被提高到12%。相比之下,1859年1月4日發布的一項命令重申了沙阿臣民4%的稅率,並補充說,在帝國內銷售商品時,可按估計貨值的比例再徵收2%。或許最顯著的變化是,同一命令在重申伊朗人的稅率時指出,現在必須將伊朗人與鄂圖曼穆斯林同等對待,而鄂圖曼人的稅率設定得較低。 新條約簽訂數月後,阿勒坡收到一道命令,宣布赫瓦賈·比爾扎被任命為伊朗的沙赫班達爾,城市官員應給予他與對待其他友好國家領事同等的尊重。幾年後,包括安卡拉和埃迪爾內在內的其他一些城市的官員也收到了同樣的命令。命令指出,鄂圖曼城市中的伊朗官員規定,所有涉及伊朗人的案件,無論是刑事還是商業案件,都應根據沙里亞法進行審理,沙赫班達爾應出席聽證會,並可向伊斯坦堡上訴裁決。儘管這些變化很重要,但它們仍未賦予治外法權。然而,新的裁決開始在鄂圖曼法律體系中給予伊朗人明顯的優勢,並代表了向完全治外法權地位演變的最終轉變。在邁向真正治外法權的最後一步中,伊朗人必須促使鄂圖曼人從沙里亞法轉向世俗商法。這一與過去的最終決裂,伴隨著1848年在伊斯坦堡設立的商事法庭而來,該法庭由歐洲和鄂圖曼的法官共同審理,並實施了明顯的歐洲商法典。當伊朗人獲得這項權利時,他們立即爭取與西方人相同的法律豁免權,並最終在1875年兩國簽訂的條約中獲得了這些權利。快進到1877年,阿勒坡收到的命令指出伊朗人在鄂圖曼領土內擁有財產的權利。一項類似的命令確立了包括義大利、奧地利、瑞典、丹麥、西班牙、法國和英國在內的友好國家公民的權利。這種從地緣政治概念的轉變基本完成,伊朗已成為另一個享有治外法權的國家。這導致伊朗人在蘇丹的領土內,法律地位上與歐洲人一樣是外國人。 == 遺產 == 1847年的條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及伊拉克託管地成立後被伊朗廢除。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幾年,英國和俄羅斯再次嘗試推動邊界的最終解決方案,尤其是在阿拉伯河問題上。1911年12月21日,兩大帝國在德黑蘭簽署了對1847年條約的附加議定書。該議定書的目標是恢復第一至第三條,雙方同意任何無法解決的索求將參照第四條。在1913年11月17日的《君士坦丁堡議定書》中作出妥協後,鄂圖曼帝國放棄了霍拉姆沙赫爾的整個泊地,這對於開採英國從伊朗持有的石油特許權至關重要,並且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這裡將是整個波斯灣地區最重要的泊地。伊拉克則在納夫特哈內附近獲得了領土,那裡後來也發現了石油。1913年的議定書還規定了委員會活動的延續。雖然委員會到1914年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戰爭的爆發阻礙了其成果的批准和實施。戰後伊拉克王國成立後,伊朗便拒絕承認對1847年條約的附加議定書。這導致兩國之間持續的衝突,甚至提交至國際聯盟理事會,這僅有助於澄清一些誤解和障礙,從而促成1937年的一項新條約。該條約是1937年7月4日簽署的《德黑蘭條約》。《德黑蘭條約》確認了先前的條約,但規定給予伊朗一項新的讓步。在霍拉姆沙赫爾和阿巴丹的大型煉油廠之間幾英里的河段上,兩國之間的邊界線現在固定在阿拉伯河的「深泓線」,即河谷與河流中的最低點連線,而在其餘河段,阿拉伯河則完全歸伊拉克主權所有。1968年復興黨在伊拉克上台後,伊朗政府拒絕了1937年的條約。這部分邊界未解決的爭端導致了1974-75年的阿拉伯河衝突。這場衝突引發了兩伊戰爭,伊拉克於1980年9月22日進攻伊朗。薩達姆·海珊試圖對抗阿亞圖拉·何梅尼的革命政府,該政府一直試圖動搖伊拉克執政的復興黨政府。地面入侵為薩達姆奪取了阿拉伯河水道,從而增加了伊拉克通往波斯灣的通道,並糾正了薩達姆在1975年3月6日的《阿爾及爾協議》中被迫作出的羞辱性讓步。兩伊戰爭持續了近八年,於1988年8月20日結束,伊拉克首先接受了1987年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伊朗隨後也接受。這導致薩達姆·海珊重新確認了由1975年妥協方案確定的邊界。今天,伊朗與伊拉克的關係已趨於和緩,兩國成為貿易夥伴。伊拉克在德黑蘭設有大使館,並在克爾曼沙赫、阿瓦士和馬什哈德設有三個領事館;而伊朗在伊拉克則有六個外交代表處,包括巴格達、巴斯拉、艾比爾、卡爾巴拉、納傑夫和蘇萊曼尼亞。然而,由庫德斯坦民主黨(KDP)領導的庫德斯坦仍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與伊朗人以及土耳其人之間仍時有爭端發生。 ==參考資料== == 參考書目 == *Lambton, Ann K. S. "The Qajar Dynasty." In Qājār Persia: Eleven Studies, edited by Ann K. S. Lambton. Austin: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1987. 埃爾祖魯姆 Category:1847年條約 Category:1823年條約 埃爾祖魯姆 Category:埃爾祖魯姆軍事史 Category:1823年的鄂圖曼帝國 Category:1847年的鄂圖曼帝國 Category:19世紀的伊朗 Category:鄂圖曼-波斯戰爭 Category:1823年7月 Category:1847年5月 Category:邊界條約 [[分類: 待校正]]
返回到「
埃爾祖魯姆條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