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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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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恐慌」(Homosexual panic)是美國精神科醫生愛德華·J·肯普夫(Edward J. Kempf)於1920年創造的術語,指「因無法控制的變態性慾壓力而引起的恐慌」狀況。肯普夫將此狀況歸類為急性惡性解離症,意味著它涉及個人典型感知與記憶功能的紊亂。為了紀念這位精神科醫生,此病症也以「'''肯普夫症'''」(Kempf's disease)為人所知。儘管同性戀本身已於1973年從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中移除,但某種形式的同性戀恐慌仍保留在手冊中,直到2013年DSM-5發布為止。 == 跡象與症狀 == 在其個案研究中,肯普夫記錄了病患呈現的各種症狀。精神病性症狀包括幻覺與妄想,特別是被害妄想。肯普夫引用了PD-14號個案,該病患堅稱自己因其行為而遭人誣陷,並指控其船員密謀傷害或殺害他。身體症狀也很常見,包括頭暈、噁心和嘔吐。1959年,作家伯頓·葛利克(Burton Glick)記錄了情緒相關的症狀,如自我懲罰、自殺意念、社交退縮與無助感。葛利克指出,病患表現被動,並展現出「無法表現攻擊性」。最終,病患變得「完全無法正常運作」。葛利克與肯普夫皆強調其病患對同性戀者缺乏攻擊性。 在一項針對大學年齡男性的研究中,亨利·哈波·霍爾(Henry Harper Hall)發現,表現出符合同性戀恐慌症狀的男性從未對同性戀者採取行動;相反地,他們為自己的慾望而自責。肯普夫指出,診斷後情況良好與不佳的病患之間的差異,在於病患是否成功地「轉移」了此類同性戀慾望。若病患能將這些衝動轉移到另一個更為社會所接受的目標上,病患便會開始感覺不那麼自卑,從而康復。 == 病因 == 肯普夫指出,在密閉或有限的環境中與同性成員共度大量時間,可能是導致此症發作的原因之一。可能發生這種情況的環境包括但不限於軍營、船艦、修道院、學校、精神病院與監獄。肯普夫斷言,在這些環境中,近期或正在承受壓力(因疲勞、疾病、失戀等)的個體,其自我(ego)可能較為脆弱。根據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自我是個體心靈中調節原始潛意識與現實之間的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受影響的個體會變得「古怪易怒」,傾向於在同伴中感到自卑和軟弱。 值得注意的是,此病症的發作並不歸因於不請自來的同性戀示好。相反地,肯普夫表示,其原因在於個體自身「被激起的同性戀慾望」。個體的同性戀情感作為其症狀的起因,是此診斷與任何其他壓力相關疾病的區別所在。 == 診斷 == === 鑑別診斷 === 同性戀恐慌症是與急性攻擊恐慌症不同的診斷。葛利克指出,其差異可由驅動每種疾病的不同本能驅力來解釋。主要動機為性慾的病患,所經歷的是同性戀恐慌;而動機主要為攻擊性的病患,則經歷急性攻擊恐慌症。如上所述,葛利克與肯普夫在他們對病患的描述中皆指出,患有同性戀恐慌症者對他人不具攻擊性。與此一致,哈特的研究也結論,那些選擇滿足同性戀慾望的同性戀恐慌個體,其症狀獲得了緩解。 == 歷史 == 肯普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及戰後,於華盛頓特區的政府精神機構聖伊莉莎白醫院完成19個個案研究後,確認了此病症。這些個案研究在某些情況下持續數月,包含廣泛的非結構式病患訪談。肯普夫會在多次會談中,調查病患的個人史以及導致其住院的事件,以便診斷他們患有同性戀恐慌。在肯普夫描述的案例中,有一位「醫師……後來成為傑出的語言學家」,1834年出生於錫蘭的傳教士家庭,畢業於耶魯醫學院,後擔任軍醫——這顯然是指威廉·徹斯特·邁納(William Chester Minor)。 此症被收錄於DSM-I的附錄C中,作為補充術語,這些術語可附加於現有診斷上,以進一步解釋病患的狀況。精神健康專業人員要對病患應用一項診斷,該診斷必須出現在當前版本的DSM中。此症未出現在任何後續版本的DSM中,因此不被視為可診斷的病症。 儘管同性戀於1973年從DSM中移除,但保留「性傾向困擾」作為一種精神障礙,導致了對歧視的法律保護。《紐約時報》便是一例,它將心理檢查作為聘僱的必要條件——要求申請人以偽證罪為代價揭露其性傾向。在一個案例中,編輯亞伯·羅森塔爾(Abe Rosenthal)聲稱想聘用一名同性戀記者,但報社的專任醫生走進他的辦公室說:「你不能雇用這個人。他是個同性戀。」羅森塔爾回答說他已經知道了,醫生則回應:「但你不知道同性戀者容易產生同性戀暴怒嗎?」因此,正是透過精神醫學,同性戀者持續被禁止就業。 == 法律辯護 == 作為一種精神健康障礙的同性戀恐慌,與法律體系中歸咎於受害者的同性戀恐慌防禦(HPD)(也稱為同志恐慌防禦)有所不同。同性戀恐慌症曾一度被認為是可診斷的醫療狀況,而HPD則僅意指暫時失去自控能力。HPD被用來為攻擊或謀殺同性戀者的加害人減刑。在美國對賴瑞·金(Larry King)謀殺案的審判中,被告布蘭登·麥金納尼(Brandon McInerny)便使用了HPD,他最終被判犯有自願過失殺人罪。 在2003年至2017年間,澳洲(南澳州除外)與紐西蘭皆廢除了此項辯護。2014年9月,加州成為美國第一個廢除HPD的州。 == 對同性戀的態度 == 同性戀恐慌未被納入DSM-5,反映了社會對同性戀態度的轉變。同性戀作為一種精神障礙於1973年從DSM中移除,這是LGBT歷史上的一件大事。2013年,60%的美國人同意社會應接納同性戀:相較於2007年的49%,有所增加。對同性戀態度的轉變,受到了美國LGBT運動的影響。 == 參見 == * 恐同症 * DSM中的同性戀 * 同性戀與心理學 == 參考資料 ==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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