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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檢察署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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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荷蘭語:Openbaar Ministerie,簡稱 OM)是荷蘭刑事司法系統中的檢察官機構。 「Openbaar Ministerie」的字面翻譯「公共部會」可能會引起誤解,因為檢察署(OM)並非像財政部一樣的政府部會。這個名稱所指的並非政府的「部會」,而是「公共性」。 檢察署決定誰必須出庭受審,以及其所觸犯的違法行為或罪行。它是能夠決定起訴某人的機構。檢察署的主要職權範圍是刑法,而非民法。 檢察署設有十個地區辦公室,由位於海牙的()進行全國性的指導。儘管檢察署被視為司法部門的一部分,但其最終向司法與安全部長負責,部長與該委員會共同決定檢察署的優先事項和組織架構。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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