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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德·威爾斯 (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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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德·柯比·威爾斯(Clyde Kirby Wells,1937年11月9日-),於1989年至1996年擔任紐芬蘭省第五任省長,其後於1998年至2009年出任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首席大法官,任職於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最高法院(上訴法庭)。 ==早年生活、家庭與教育== 威爾斯出生於紐芬蘭的布肯茲章克申,當時該自治領正由英國以「政府委員會」的形式進行正式管理。 威爾斯七歲起在紐芬蘭西部的史蒂芬維爾克羅辛鎮長大。威爾斯是拉爾夫·威爾斯與莫德(娘家姓柯比)·威爾斯所生的九個孩子中,排行第二;其父親是一名鐵路快遞信差和貨運工人。威爾斯家境貧困,是虔誠的宗教信徒,聖公會的教區教堂就離他們家很近;他們家會協助教區牧師處理教會事務。威爾斯於1952年以15歲之齡完成11年級高中學業,隨後在美國空軍附近的哈蒙基地為一家建築公司擔任記錄員,並兼任水管工助理,工作了三年以賺取大學學費;他的收入也幫助維持家計。 ===紀念大學=== 1959年,威爾斯畢業於紐芬蘭紀念大學,獲得政治學文學士學位,平均成績為B。在紀念大學期間,他師從政治學教授摩斯·摩根,後者亦是該校一位重要的行政主管。摩根以其聯邦行政治理理論深刻影響了威爾斯。1959年父親驟逝後,威爾斯盡可能在史蒂芬維爾克羅辛工作以幫助維持家計。威爾斯在紀念大學積極參與課外活動。他曾擔任紀念大學校隊的冰球守門員,是該校學生自由黨俱樂部的共同創辦人之一,曾擔任一屆學生會幹部,並協助製作畢業紀念冊。 ===戴爾豪斯大學法學院=== 1962年,威爾斯如期於新斯科細亞省哈利法克斯的戴爾豪斯大學法學院完成三年制法律課程,並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他在戴爾豪斯法學院的班級中排名中等,而未來的加拿大總理布萊恩·穆羅尼曾與他同班一年,後因成績不及格而退學。 ==早期法律生涯== 在大學期間,威爾斯一直在加拿大武裝部隊預備役的預備役軍官訓練團服役,其中法律學習的第三年學費更獲得全額資助。法學院畢業後,他在哈利法克斯實習,並獲准加入新斯科細亞省律師公會。畢業後,威爾斯被要求在軍中擔任三年律師;他在渥太華的軍法署任職,但在兩年後買斷役期退役。1964年夏天,他於科納布魯克開始私人執業,加入了凱文·貝瑞已頗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 ==婚姻與家庭== 1962年8月20日,法學院畢業後不久,威爾斯在史蒂芬維爾克羅辛與他自童年便認識的埃莉諾·畢曉普結婚。畢曉普成長於村裡的望族商業家庭,她本人則畢業於哈利法克斯皇家維多利亞醫院的護理課程。夫婦育有三名子女:馬克、海蒂與大衛。 ==進入紐芬蘭政壇:當選議員,入選內閣== 1966年8月,威爾斯進入喬伊·斯莫爾伍德省長的內閣,並在1966年的大選中,作為自由黨成員當選為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議會亨伯東選區的議員。 1968年5月14日,威爾斯與約翰·克羅斯比因對斯莫爾伍德省長處理「機遇灣煉油廠」專案(該專案其後失敗)的融資方式感到擔憂而辭去內閣職務。 ==重返法律界== 威爾斯於1971年離開政壇,全職重操律師業務,事業逐步發展,成為該省最成功的律師之一。由於大部分客戶位於聖約翰斯地區,威爾斯於1979年將其律師事務所遷至該省首府。 ==加拿大律師協會憲法委員會== 在私人執業期間,威爾斯是加拿大律師協會的成員。1977年,在1976年主張分離主義的魁北克人黨政府當選後,威爾斯獲邀加入加拿大律師協會的憲法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加拿大憲法並提出建議。委員會成員來自加拿大各省,其中包括兩位未來的省長(威爾斯與喬·吉茲)、一位未來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兩位未來的省首席大法官,以及一位未來的加拿大駐聯合國大使。1978年,委員會在下一次年會上向加拿大律師協會提交了報告。委員會提出了廣泛的憲法改革建議,包括制定一部全新的憲法、廢除君主制、改革參議院、確立語言權利和人權法案,以及改變聯邦政府與各省之間的權力平衡。 ==重返省政壇,出任省長== 1987年,他接替利奧·貝瑞當選為自由黨領袖。該黨在溫莎-布肯茲選區的現任省議會議員格雷厄姆·弗萊特辭職,以便讓他能透過補選角逐該席位。 在1989年的大選中,威爾斯帶領自由黨執政,擊敗了湯姆·賴德奧特,結束了進步保守黨長達17年的統治。在那次選舉中,進步保守黨的普選票得票率略高(高出一個百分點)。儘管如此,自由黨在省議會的52個席位中贏得了31席,組建了多數政府。 威爾斯選擇在家鄉選區亨伯東競選,而非溫莎-布肯茲,但儘管帶領其政黨取得勝利,他本人卻敗給了林恩·弗奇。隨後,他黨團內的另一位成員埃迪·喬伊斯辭職,威爾斯在無人競逐下當選為群島灣選區的新任議員。 在米奇湖協議時期,威爾斯因反對其中幾項條款而成為全國政治舞台上的重要人物。在曼尼托巴省議會,原住民省議員伊利亞·哈珀以協議制定時未充分諮詢原住民為由,阻止議會批准協議,導致協議在該省失敗後,威爾斯取消了原定在紐芬蘭省議會的表決。該協議需要所有十個省議會及國會兩院的批准才能生效。(威爾斯也指出,除了在曼尼托巴省的失敗外,該協議在紐芬蘭省議會也很可能被否決。) 威爾斯後來參與了促成「夏洛特敦協議」這套憲法提案的討論。 威爾斯政府改革了該省的教育體系,實施了深遠的經濟改革,達成開發該省首個離岸油田的協議,並在嚴重經濟衰退期間,應對了因過度捕撈導致的該省沿海鱈魚種群崩潰的後果。 ==退出政壇== 威爾斯於1996年1月辭去省長職務,重返私人法律執業。1998年,他被任命為紐芬蘭最高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並於1999年獲任為首席大法官。他於2009年3月從該職位退休。2012年11月8日,威爾斯正式從法院法官職位退休。 ==參考資料== ==參見== 本書詳細描述了威爾斯的早年生活、家庭、教育、早期法律生涯、早期政治生涯以及後來的法律生涯。本書聚焦於他重返政壇、擔任省長的早年時期,並特別詳細地著重於米奇湖協議的辯論、談判與結果。 Category:1937年出生 Category:加拿大國王法律顧問 Category: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律師 Category: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法官 Category: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省長 Category:紐芬蘭紀念大學校友 Category:舒立克法學院校友 Category:紐芬蘭島人 Category:紐芬蘭與拉布拉多自由黨省議會議員 Category:紐芬蘭與拉布拉多勳章成員 Category:在世人物 Category:20世紀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議會議員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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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德·威爾斯 (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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