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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拉德·約翰·舍費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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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拉德·約翰·舍費爾(Gerard John Schaefer Jr.,1946年3月26日-1995年12月3日)是一名美國謀殺犯及疑似連環殺手,被稱為「殺手警察」、「劊子手」和「盲溪屠夫」。他因1972年在佛羅里達州聖露西港謀殺並肢解兩名少女而被定罪。他被懷疑還犯下了多達二十六起其他謀殺案。 檢察官羅伯特·史東(Robert Stone)形容舍費爾是他所見過「性方面最變態的人」。在1973年的審判中,舍費爾被判處兩次終身監禁,於佛羅里達州立監獄服刑。1995年12月,他在該監獄服刑期間被一名獄友刺死。 舍費爾被稱為「殺手警察」,因為他在首次被捕時是佛羅里達州馬丁縣的副警長。他又被稱為「劊子手」,因為他喜歡在對女性施虐和謀殺前,用劊子手繩結將被束縛的她們的脖子綁在樹上。 ==早年生活== 杰拉德·舍費爾於1946年3月26日出生於威斯康辛州尼納,是老杰拉德·約翰·舍費爾與桃樂絲·瑪莉·舍費爾(Doris Marie Schaefer,娘家姓Runcie)三個孩子中的長子。他的父親是一名旅行推銷員,母親是家庭主婦。舍費爾在田納西州納什維爾長大,後來搬到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就讀於馬里斯特學院,直到1960年全家永久遷往佛羅里達州羅德岱堡。 舍費爾後來形容他的童年「困擾且動盪」,主要原因為家庭頻繁搬遷、父親酗酒以及父親經常對妻兒言語虐待。儘管老舍費爾的職業使他經常不在家,但他與長子的關係卻很緊張,兒子對父親頻繁的貶低感到怨恨,並認為父親偏愛妹妹勝過自己和弟弟。相比之下,舍費爾與母親關係親密,母親對孩子們極為保護。 孩童時期,舍費爾偏愛戶外活動。到了青少年時期,他對大自然產生了興趣。他青少年時期的主要興趣包括收集槍枝、打獵和釣魚——當父親在家時,父子偶爾會一起從事這些活動。儘管舍費爾並非典型的獨行俠,但他在聖湯瑪斯·阿奎那斯高中的同學們回憶他「不屬於任何小圈子」。他經常獨自追求自己的興趣,這讓家人和同儕都視他為一個渴望成為森林管理員的「戶外活動愛好者」。 ===青少年與高中時期=== 到了青少年時期,舍費爾產生了傷害那些他認為值得鄙視的女性的色情幻想。這些幻想逐漸演變成對虐戀及捆綁的癖好,並從對自己施加痛苦中獲得快感——有時他會穿著女性內衣——直到透過自體窒息式性愛達到高潮。通常,這些性儀式包括舍費爾在鄉村地區將自己綁在樹上。這些幻想的頻率和強度會隨著時間增加,逐漸佔據了他大部分清醒的時刻。 舍費爾在中學時期也成為了一名偷窺狂,並且有異裝的習慣。儘管他在高中時期有約會,但幾位女同學對他表示不屑。一位前同學芭芭拉·克羅利克(Barbara Krolick)後來回憶說:「我不記得他跟任何男生是朋友。他總是在圈外觀望。事實上,我唯一真正記得的是,我總得把裙子塞在腿下,因為〔舍費爾〕幾乎會倒立著看女生的裙底。」 舍費爾被老師們認為是個有前途的學生;當時的記錄顯示,他在高二和高三時是校橄欖球隊的成員,並且是一名出色的高爾夫球手。他於1964年6月從聖湯瑪斯·阿奎那斯高中畢業,在進入布勞沃德社區學院就讀前,曾在大沼澤地短暫擔任釣魚嚮導。 ==大學時期== 舍費爾最初於1964年9月進入布勞沃德社區學院主修社會研究,後來轉攻教育,成績平平。在布勞沃德完成大二學業後,他申請並獲得了位於博卡拉頓的佛羅里達大西洋大學(FAU)的獎學金,並於1968年開始在此學習,期望獲得教育學文學士學位。 ===婚姻=== 1968年12月,舍費爾與未婚妻瑪莎·「瑪蒂」·路易絲·福格(Martha "Marti" Louise Fogg)結婚。她是FAU的學生,比他小兩歲,兩人是在布勞沃德認識的。他曾短暫地與她一起在她名為「Sing-Out 66」的愛國歌唱團巡演,該團體提供了與當時嬉皮運動不同的選擇。這對夫婦在羅德岱堡西南22街租了一處房產,但由於舍費爾無休止的性要求和他將大部分空閒時間花在打獵上,他們的關係很快就惡化了。兩人於1970年5月2日離婚,他的妻子稱舍費爾的極度殘酷是他們分居的原因。不久之後,舍費爾在羅德岱堡一家心理健康診所遇到一名身體殘疾的女性,並與她展開了一段短暫的關係,但兩人很快分手。 ==職業生涯== ===教師=== 1969年3月,舍費爾成功申請到普蘭泰申高中的學生教學實習機會。他於9月23日開始此職位,主要教授地理。然而,他於11月7日被解僱,原因是他拒絕接受上級的建議,並不斷試圖將自己的道德和/或政治觀點強加給學生,導致學校收到了許多家長的投訴。此後不久,舍費爾申請博卡拉頓社區高中的學生教學職位,但未獲成功。 四個月後,即1970年3月,舍費爾成功申請了另一個教學實習機會。申請被接受後,他於4月2日開始在斯特拉納漢高中教授地理。當時的進度報告顯示,舍費爾在斯特拉納漢高中表現不佳,其上級指出他既傲慢,對所教科目的知識又「非常有限」。在舍費爾開始這個教學職位七週後,斯特拉納漢高中的校長通知他,學校決定在5月18日前終止他的實習。他的學生教師生涯於次日正式結束。 ===警察=== 在舍費爾的教學生涯結束後不久,他到歐洲和北非度假,然後返回佛羅里達。在思考下一步職業規劃時,他曾短暫地在瓦肯胡特公司擔任保全。1970年9月1日,舍費爾申請了威爾頓莊園警察局的一個職缺。他沒有透露自己在過去一年中曾兩次被學生教學職位解僱的事實,而是謊稱在FAU有兩年研究助理的經驗,並剛從摩洛哥返回美國。舍費爾先前的工作經歷未被核實,他於1971年9月正式加入布勞沃德縣警察局,並在年底以25歲之齡畢業成為一名巡警。 1971年1月,在舍費爾開始警察生涯的七個月前,他還在當保全時認識了一位名叫特蕾莎·迪恩(Teresa Dean)的19歲秘書。兩人很快訂婚,並於同年9月11日在羅德岱堡結婚。根據舍費爾的說法,他的第二次婚姻比第一次和諧。他的第二任妻子樂意順從他頻繁的性要求,也分享他對在佛羅里達礁島群等地釣魚的熱情。 舍費爾在威爾頓莊園警察局的任期僅持續了六個月。儘管他在1972年3月一次對毒品屋的警方突襲行動中的表現曾獲得上級表揚,但他的總體表現被認為很差。當他的上級發現他有攔下犯有輕微交通違規的女性駕駛,然後將她們的車牌號碼輸入資料庫以獲取更多個人資料,再聯繫她們要求約會的習慣後,他被解僱了。 在被解僱前不久,舍費爾已開始在別處尋找薪水更高的執法職位。他偽造了一封來自威爾頓莊園的推薦信,為自己的申請背書,並於1972年6月23日開始在馬丁縣警長部門擔任副警長。一次標準的背景調查顯示他沒有犯罪記錄。 ===綁架=== 1972年7月21日下午,舍費爾在執行公務時遇到了兩名搭便車的少女,分別是南希·艾倫·特羅特(Nancy Ellen Trotter,18歲)和寶拉·蘇·威爾斯(Paula Sue Wells,17歲);他將兩人載到她們的目的地斯圖爾特,同時警告女孩們搭便車的危險。得知兩個女孩都不是佛羅里達本地人,並且打算第二天前往詹森海灘,舍費爾提議開車送她們去。女孩們接受了他的提議,並同意於上午9點15分在東洋大道的演奏台與他見面。第二天早上,舍費爾按時到達演奏台。這次他沒有穿制服,開的是自己的車,但他向特羅特和威爾斯解釋說自己仍在執勤,只是被調到了便衣臥底崗位,因此開的是無標記車輛。 女孩們上車後不久,舍費爾以帶她們去看哈欽森島附近一座「古老的西班牙堡壘」為藉口,偏離了預定路線。途中,他再次簡短地告誡女孩們不要搭陌生人的車,以及被「賣入白人奴役」的危險,然後在一個偏遠林區深處一間破舊棚屋附近停下車,用手銬銬住並塞住女孩們的嘴。接著,他將一名受害者帶到印第安河附近一棵大柏樹下,將她的雙腿綁在樹幹上膝蓋正下方的位置,然後在她脖子上套上絞索,繩索的另一端固定在樹枝上,迫使她必須站在暴露的樹根上,以抵銷絞索的壓力。舍費爾隨後將另一名受害者帶到不遠處的另一棵樹下,用同樣的方式將她綁起來,迫使她站在一條狹窄暴露的樹根上,將其當作一個臨時的、傾斜的底座,以抵銷脖子上絞索的壓力。兩人都被告知她們將被強姦和謀殺。 就在那時,舍費爾接到緊急無線電通知,要求他立即回警局報到。他留下兩個女孩被綁著、站在她們的底座上,發誓他很快就會回來,並對其中一名俘虜大喊:「我得走了!」他警告兩個女孩不要「試圖逃跑,因為我不會走很遠」,並聲稱他要去和他打算把她們賣給的人商量。 ====俘虜的逃脫==== 大約兩小時後,當舍費爾回到森林時,他發現兩個女孩都已逃脫;他立即回家打電話給警局,向警長羅伯特·克勞德(Robert Crowder)報告:「我做了一件非常愚蠢的事;你會對我生氣的。」舍費爾接著解釋說,他決定給兩個女孩一個關於搭便車風險的「教訓」,但「做得太過火了」。他接著解釋說,他把她們遺棄在哈欽森島的沼澤地帶,離印第安河不遠。 克勞德和梅爾文·沃爾德倫(Melvin Waldron)中尉立即前往佛羅里達州A1A公路,在那裡——靠近公路的地方——他們發現一個絕望、嘴巴被部分堵住的少女,雙手被反綁在背後,正在一條亞熱帶河流中用自由式打水游泳。當警官們減速停車時,他們看到那個心煩意亂的女孩從河岸爬上來,牛仔褲和襯衫的部分被撕碎,試圖揮手示意引起他們的注意。取下女孩嘴裡的塞布後,警官們聽到她自稱「南希」,並結結巴巴地說她的朋友還在森林某處。令特羅特鬆了一口氣的是,她被告知大約四十五分鐘前,一名卡車司機發現威爾斯踉踉蹌蹌地穿過林地朝公路方向走,她的朋友已經在警局了。 ==首次逮捕== 特羅特被載到警局,她和威爾斯向克勞德講述了她們的遭遇。兩個女孩都說,她們設法掙脫了束縛,方法是在暴露的樹根上保持平衡,同時小心翼翼地扭動身體對抗束縛,並用牙齒鬆開嘴裡的塞布;每個人都表示,解脫的過程花了相當長的時間,她們清楚地意識到,一旦滑倒,就會被吊死。兩個女孩都詳細描述了攻擊者的外貌和他的車輛,然後正式指認舍費爾是這起事件的罪魁禍首。 儘管舍費爾一再堅稱他只是為了向兩位年輕女性展示搭便車的危險而反應過度,但他的說法未被採信;他被開除警隊並被逮捕,克勞德指示他的警官對他提起非法監禁和加重攻擊的指控。這些指控在次月被正式提出。 ===保釋=== 被捕後約兩週,舍費爾以15,000美元交保,這意味著他在預定於1972年11月的審判前仍能自由行動。他回到了他與第二任妻子在斯圖爾特租的房子;他的妻子和岳父母並未注意到他的舉止有任何變化——他們相信了他所謂的只是「想給那些搭便車的人一個教訓」的說法。在等待審判期間,舍費爾在Kwik Chek找到了一份卑微的工作。 ==謀殺案== ===普萊斯與傑瑟普案=== 1972年9月27日,舍費爾綁架了兩名青少年朋友,分別是蘇珊·卡羅·普萊斯(Susan Carol Place,17歲)和喬治亞·瑪莉·傑瑟普(Georgia Marie Jessup,16歲)。三人在羅德岱堡的一個成人教育中心相遇。舍費爾向女孩們自我介紹為「傑瑞·謝潑德」,聲稱來自科羅拉多州,並說他打算去墨西哥旅行後返回那裡;他很可能假裝對傑瑟普對轉世和超感官知覺的著迷以及普萊斯對音樂的熱愛感興趣,以此來討好兩個女孩並贏得她們的信任。 在她們失蹤的下午,普萊斯的母親露西爾回到家,發現女兒正在「整理房間」,而傑瑟普坐在臥室的椅子上;兩人向露西爾介紹了一位二十多歲的男子,她們稱他為「傑瑞」。普萊斯最初告訴母親,她、傑瑟普和「傑瑞」打算從羅德岱堡「去海灘彈吉他」。儘管普萊斯的母親仍然心存懷疑,「傑瑞」向她保證他的意圖是高尚的;儘管如此,她還是記下了他那輛1969年Datsun的車牌號碼。普萊斯證實了母親的猜測,她確實打算離家,但她淚流滿面地向母親保證,她只會離開「一小段時間」,並且會保持聯繫。女孩們與「傑瑞」於晚上約8點45分離開普萊斯的家。 四天後普萊斯仍未回家,露西爾首先聯繫了傑瑟普的母親雪莉,卻得知她的女兒在9月27日「離家出走」,而且她同樣從那以後就沒有收到任何女孩的消息。兩個女孩隨後被向奧克蘭公園警方報失。露西爾向調查人員提供了她記下的車牌號碼,以及與女孩們一同離開她家的男子的外貌描述。該車牌被追查到屬於一位聖彼得堡居民的一輛完全不同型號的車輛,該居民的外貌與「傑瑞·謝潑德」不符,且在女孩失蹤當天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明。在羅德岱堡註冊的唯一一位傑瑞·謝潑德也被排除了警方的調查,到了1973年初,這兩名青少年的失蹤案基本上已成為一宗懸案。 ====疑似的後續謀殺案==== 1972年10月26日,即普萊斯和傑瑟普最後一次被見到後不到一個月,瑪莉·愛麗絲·布里斯科利納(Mary Alice Briscolina,14歲)和艾爾西·莉娜·法默(Elsie Lina Farmer,13歲)在從海邊勞德代爾的一家汽車旅館搭便車前往商業大道一家餐廳時失蹤。次年初,她們的屍體分別在普蘭泰申市附近,靠近日出大道的灌木叢中被發現——兩人的雙腿都是張開的。布里斯科利納的頭部遭到嚴重毆打,其中一擊對她的頭骨造成致命傷。她的幾個指甲被撕掉,顯示她與兇手進行了激烈的搏鬥。法默同樣是被毆打致死。 隨後對布里斯科利納的朋友們的訊問顯示,她和法默經常去布里斯科利納男友的姐姐在海邊勞德代爾租的公寓,而這些熟人記憶中一個名叫「蓋瑞·謝潑德」的人曾被布里斯科利納認識。這個人——其中幾人指認是舍費爾——也曾聲稱自己是「前威爾頓莊園警察」。 三個月後,即1973年1月11日,搭便車的科萊特·瑪莉·古迪納夫(Collete Marie Goodenough)和芭芭拉·安·威爾科克斯(Barbara Ann Wilcox)(均為19歲)在從愛荷華州蘇城搭便車前往佛羅里達時失蹤。兩人最後一次被活著見到是在密西西比州比洛克西。她們失蹤時,舍費爾因綁架特羅特和威爾斯而在開始服刑前仍處於自由狀態。據知,在古迪納夫和威爾科克斯失蹤前不久,他曾從愛荷華州錫達拉皮茲打長途電話到他佛羅里達的住所,可能是在返回佛羅里達途中遇到了這兩人。她們散落的骨骸於1977年1月在一棵大樹和一個柳橙箱旁被發現。兩名受害者被用打包線綁在一起,樹枝上的印痕——加上柳橙箱的實際位置——表明在她們的兇手坐著或站著在柳橙箱上時,其中一名或兩名受害者曾被吊在樹上。 ==首次監禁== 1972年12月,舍費爾因特羅特和威爾斯綁架案出庭。由於他的律師強烈建議他接受認罪協商,舍費爾得以只對一項加重攻擊罪認罪,為此他被判處一年監禁,並有可能在六個月後假釋,之後是三年的緩刑。 12月22日宣判時,法官D. C. 史密斯嚴厲斥責舍費爾,告訴他:「本庭無法想像你是如何在本案中成為如此愚蠢和天大的蠢貨。」他允許舍費爾的正式判決推遲到「假期後」,舍費爾於1973年1月15日開始在馬丁縣監獄服刑。12月22日離開法庭時,舍費爾告訴幾位記者:「我犯了一個愚蠢的錯誤。沒有涉及性……沒有人受傷。」 ===案情發展=== 1973年3月,露西爾·普萊斯在女兒的臥室裡發現了一封由「傑瑞·謝潑德」寫的信;她開車前往信上的回郵地址——斯圖爾特的馬丁大道333號——卻從大樓管理員那裡得知,「傑瑞·謝潑德」是以其真名杰拉德·舍費爾在該地址登記的,並且他最近因綁架並試圖吊死兩名女孩而被送進監獄。 當露西爾和她的丈夫艾拉在該縣四處行駛時,她意識到調查人員很可能錯誤地將舍費爾的車牌號碼登記為皮尼拉斯縣,而不是馬丁縣,因為她觀察到馬丁縣的大多數車牌都以「42」開頭,而不是皮尼拉斯縣的「4」,調查人員先前告訴她她提供的車牌所在地是皮尼拉斯縣。將這一新資訊轉告警方後,露西爾發現她記下的車牌實際上屬於一輛登記在杰拉德·舍費爾名下的藍綠色Datsun,他住在馬丁大道333號。當被訊問時,舍費爾否認曾見過普萊斯或她的父母,但露西爾明確地指認了威爾頓莊園的一張人事照片中的舍費爾就是「傑瑞·謝潑德」。 ==發現== 4月1日下午,一對父子在佛羅里達州聖露西港的橡樹吊床公園尋找廢棄鋁罐時,在一片樹林中挖的一個洞裡及周圍,發現了兩具已嚴重腐爛的遺體。這個墓穴的位置距離最近的土路有 < दूरी > ;墓穴本身深兩英尺三英寸(0.69公尺)。 緊鄰墓穴的一棵樹的底部有明顯的深深抓痕,靠近軀幹部分被綁在樹幹底部的地方。一名受害者穿著帶有「嗶嗶鳥」圓形徽章的藍色牛仔褲殘片,而另一名則全身赤裸,附近灌木叢中發現了一堆屬於死者的衣物。兩具屍體的部分顯然已被野生動物挖出並散落。發現地點距離去年夏天特羅特和威爾斯被囚禁的地方約六英里。 兩名女孩都曾被捆綁並謀殺,她們的脊髓在腰椎和頸椎處被切斷,幾根骨頭被刀或開山刀完全砍斷。她們的屍體在死後被斬首,下顎骨有多處骨折。其中一具後來被確認為普萊斯的遺體,其下顎還有一處槍傷,與.22口徑手槍所造成的傷口相符。此外,距離墓穴約 < 距離 > 處的一棵榕樹的樹皮磨損部分顯示,一名或兩名受害者在死前曾被吊在這棵樹上足夠長的時間,以至於在樹皮上留下了鞭痕。一個樹幹上還刻有「G.J.」的縮寫,其樹根上有幾處深的刀、開山刀或斧頭的切口,裡面含有撕裂的衣物纖維碎片。 ===身分確認=== 屍體被送往戴德縣法醫部門,4月5日,理查·蘇維隆(Richard Souviron)博士透過牙科記錄和癒合的骨折,正式確認受害者為普萊斯和傑瑟普。此後不久,舍費爾被告知了身分確認的消息;他立即要求一名公設辯護人代理。被指派為他法律代表的是艾爾頓·施瓦茨(Elton Schwartz)。 這些發現的地點和死者的身份,加上普萊斯和傑瑟普被綁架和謀殺的手法與舍費爾先前囚禁特羅特和威爾斯的 modus operandi 的相似性,促使布勞沃德縣和馬丁縣的警方在露西爾·普萊斯正式指認舍費爾是她最後一次見到女兒和傑瑟普時在一起的男子後,取得了對舍費爾的房子和車輛,以及他母親家的搜索令。 ===搜索令=== ====布勞沃德縣==== 在舍費爾母親位於羅德岱堡的住所一間上鎖的臥室裡,警方發現了300頁由舍費爾在幾年時間裡親筆書寫和打字的駭人聽聞的故事(有時附有粗糙的插圖)。這些故事詳細描述了對一些被他常稱為「妓女」、「蕩婦」和「淫婦」的少女和年輕女性的綁架、羞辱、強姦和絞刑處決,其中包括兩個名叫「貝琳達」和「卡門」的女孩,以及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他生動地描述了在靠近電力線路路的某個未知地點將她吊死。 其中一些敘述表明,舍費爾曾強迫受害者站在臨時的底座上,脖子上套著絞索,喝下飲料——通常是啤酒或葡萄酒——這樣他就可以在她們被吊死前觀察她們小便。他經常在謀殺案發生數週或數月後回到犯罪現場,對埋葬和肢解的屍體進行戀屍行為,或從頭骨上拔牙。他的 writings 還揭示了他對歷史上酷刑和處決方法的迷戀,以及他從觀察極度痛苦的女性在被吊死前和吊死時小便和/或排便中獲得的快感。 在羅德岱堡的住所還發現了十一支槍、裝滿實彈和廢彈殼的袋子、十三把獵刀、幾段繩索和數十本軟核色情雜誌,他將這些雜誌修改成描繪裸體、小便的女性被繩索捆綁、吊在樹上或其他臨時絞刑架上,或帶有槍傷的畫面。其他找到的圖片是三十七張黑白寶麗來照片,描繪了女性被吊死和/或肢解的情景,通常是在懷疑位於戴維市一片灌木叢中的白千層樹林中,但這些圖像的焦點不足以辨識主體。還有幾張圖片描繪了舍費爾穿著女性服裝,模擬自己被吊在樹上,臀部上塗抹著糞便。 一封日期為1971年7月20日的信,來自澳洲維多利亞州東布倫瑞克的一個人,舍費爾於1970年夏天在摩洛哥與他相識。信中包含數十張此人拍攝的寶麗來照片,照片內容是兩人遇到的一個「撒哈拉沙漠中的村莊」,他的同伴稱之為對歐洲人和阿拉伯人的「wog 大屠殺」。其中幾張照片描繪了被嚴重剖腹並用刀斧進行其他肢解的女性。 在一個金色珠寶盒中,調查人員發現了屬於幾名少女和年輕女性的個人物品,如珠寶、護照和衣物。其中一些物品——如一個刻有縮寫「M.T.N.」的獨特心形吊飾——調查人員無法與失蹤或被謀殺的個人聯繫起來;其他的則被確認屬於近年來報失的年輕女性。一個刻有名字「LEIGH」的金質小盒,被確定屬於一名名叫利·海因萊恩·博納迪斯(Leigh Hainline Bonadies)的失蹤女性,她和舍費爾在青少年時期是鄰居,自1969年9月以來一直失蹤;同時找到的還有一張屬於芭芭拉·安·威爾科克斯的駕照和一張屬於科萊特·瑪莉·古迪納夫的護照——兩人均於1973年1月報失。此外,從該處還找到了後來被確認屬於至少八名受害者的牙齒和骨頭碎片。 ====馬丁縣==== 4月6日對舍費爾在馬丁縣住所的搜查 yielded 了較少的物證,不過調查人員確實在主臥室的一個塑膠膠囊裡發現了兩顆人類牙齒,在一個工具棚裡發現了幾把刀和槍械,以及一個明顯洗過但仍有大量血跡的白色枕頭套。傑瑟普獨特的麂皮手提包被發現由舍費爾的妻子持有;她後來告訴警方,她的丈夫在去年「大約十一月」時將該物品作為禮物送給她,但在得知4月1日橡樹吊床公園的發現後,曾試圖說服她和他的小舅子亨利·迪恩(Henry Dean)丟掉該物品,解釋說警方可能會用它來「捏造一些證據」對付他。儘管舍費爾努力,他的小舅子還是將該物品交給了警方。 ==正式謀殺指控== 至5月12日,調查人員已收集到足夠的物證和間接證據,將舍費爾與1969年至1973年間的九起謀殺案和未解失蹤案聯繫起來。同月,一份期刊發表了一份名單,列出了據信與舍費爾有關的二十八名被謀殺或失蹤者。這些人大多數來自佛羅里達州,但有兩名受害者分別來自愛荷華州和西維吉尼亞州。在5月14日舉行的記者會上,首席調查員小萊姆·布魯姆利(Lem Brumley Jr.)告訴媒體,就「範圍和奇異性而言」,此案是他職業生涯至今所遇到的最大案件。 5月18日,舍費爾因殺害普萊斯和傑瑟普而被正式控以一級謀殺罪;他被收押候審,不得保釋,並被轉移到查特胡奇的佛羅里達州立醫院進行三十天的精神病學檢查,然後於6月20日被送回聖露西縣監獄。這些檢查的結果顯示,舍費爾是一名患有偏執狂、精神病和嚴重性變態的人,他視自己為「消滅那些他認為不道德的女性的人」,但精神上仍有能力接受審判。 在6月21日的巡迴法庭聽證會上,地方檢察官羅伯特·史東成功地向法官賽勒斯·普菲佛·特羅布里奇(Cyrus Pfeiffer Trowbridge)辯稱舍費爾神智正常,因此有能力接受審判。舍費爾極力抗議自己的清白,聲稱對他的指控是「一個錯誤」,並告訴一名記者他仍然相信自己會被證明無罪。 ==謀殺案審判== 舍費爾於1973年9月17日受審。他在聖露西縣由特羅布里奇法官審理。檢方團隊由史東和菲利普·謝勒(Philip Shailer)組成,助理為理查·珀迪(Richard Purdy)和安東尼·楊(Anthony Young)。舍費爾由施瓦茨和布魯斯·科爾頓(Bruce Colton)辯護,助理為詹姆斯·布雷克(James Brecker)。 由於普萊斯和傑瑟普的謀殺案發生在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宣布該州死刑違憲的時期,檢察官為舍費爾尋求終身監禁。被告對指控表示不認罪,並在正式訴訟程序中經常表現出疏遠和冷漠的態度;當檢方證人作證時,他常常冷冷地盯著他們,或者在證人為他的律師作證時轉身對媒體微笑。 ===初步程序=== 儘管舍費爾在預審聽證會上作證(他否認對普萊斯和傑瑟普的謀殺案負有任何 culpability,並聲稱不記得她們被綁架和謀殺當天的行蹤),但在辯護律師的建議下,他並未在審判本身中作證,審判於9月19日正式開始。 在9月19日對陪審團的開場陳述中,史東概述了檢方的論點,即將呈現的物證和間接證據——以及各種形式的證詞——將清楚地說明舍費爾在普萊斯和傑瑟普謀殺案中的罪行,州政府期望陪審員能對兩項罪名都做出「一級謀殺罪成立的裁決」。史東的開場陳述結束後,施瓦茨請求法庭允許他在州政府陳述完畢後再做開場陳述。這一請求獲得批准,檢方無異議。 ===證詞=== ====檢方==== 最先代表州政府作證的證人是發現普萊斯和傑瑟普被肢解屍體的兩個人;兩人都敘述了他們的發現、觀察以及聯繫當局的過程。他們的證詞之後是聖露西縣警長辦公室的派崔克·杜瓦爾(Patrick Duval)中尉的證詞,他描述了犯罪現場、搜集的證據以及埋葬受害者的墳墓。杜瓦爾還作證說,墳墓缺乏侵蝕跡象表明墳墓至少被「挖過」兩次;他還辨認了幾張犯罪現場照片。 普萊斯的父母也在審判的第一天出庭,正式指認舍費爾是他們失蹤前看到女兒和傑瑟普與之在一起的男子。儘管辯護律師試圖質疑他們的指認,但兩人均作證稱,他們確定舍費爾就是女兒失蹤當晚到訪他們家,並與她和她朋友一同離開的人。傑瑟普的父母和妹妹雪柔也正式指認在他妻子處找到的獨特麂皮手提包屬於傑瑟普。 在審判的頭幾天出庭作證的還有縣法院的一名職員,他透露舍費爾的車輛在謀殺案發生前一個月已在他的馬丁大道地址登記,從而證明普萊斯的母親記下的車牌確實屬於舍費爾。接下來出庭的是大衛·尤爾丘克(David Yurchuk)中尉,他概述了1973年4月對舍費爾母親家的搜查以及所獲取的證據。理查·蘇維隆博士就他對受害者進行的屍檢作證,並透過牙科記錄和獨特的癒合骨折正式確認了她們的身份。蘇維隆在施瓦茨就造成普萊斯下顎槍傷的槍支實際口徑進行的激烈交叉詰問中,堅稱射擊普萊斯的子彈是.22口徑,而不是.25口徑子彈。一位名叫約瑟夫·戴維斯(Joseph Davis)博士的戴德縣法醫也詳細描述了受害者在死前被束縛的情況、她們屍體所受的肢解,以及在受害者骨骼上發現的無數刀痕。 南希·特羅特和寶拉·威爾斯也在審判的第一周就她們被綁架和僥倖逃脫的經歷作證。特羅特還向法庭複述了舍費爾在她被綁在一棵柏樹上後對她說的一句話:他可以挖個洞把她和威爾斯埋起來,而且沒有人會找到她們。她們的證詞之後是一段影片,展示了女孩們在哈欽森島被捆綁的原狀;這段影片被施瓦茨接納為證據,他急於向陪審團證明他的論點,即對女孩們「沒有造成任何傷害」。 在陪審團面前展示的州政府證據中,有受害者被吊掛的實際樹枝,這些樹枝上有樹皮磨損的痕跡,表明兩個女孩在死前在謀殺地點被吊掛的時間足以造成這些深刻的標記。同樣被引為證據的還有普萊斯和傑瑟普被迫用來平衡自己以防在遭受酷刑和謀殺前被吊死的實際樹根。一位名叫哈羅德·努特(Harold Nute)的微觀分析師作證說,在樹根中發現的衣物纖維碎片與犯罪現場的一件衣物完全匹配,而樹枝磨損處的大麻纖維很可能來源於繩索。 在舍費爾撰寫的一份詳細說明如何「正確處決」女性的手稿被列為證據後,史東宣布州政府已陳述完畢。施瓦茨立即要求宣告舍費爾無罪,聲稱州政府未能證明其客戶的罪行,且所有呈堂證據均為間接證據。法庭駁回了此動議。 ====辯方==== 辯方的策略是質疑先前證人關於舍費爾身份辨識的證詞,主張一名或兩名死者在1972年9月27日之後仍然存活,並主張墓穴是在舍費爾於1973年1月15日開始在馬丁縣監獄服刑後挖掘的。其中幾位證人——包括舍費爾的妹妹和妻子——作證稱他的體貌特徵和衣著與普萊斯父母描述的不同。為舍費爾作證的還有一位名叫愛德華·哈里斯(Edward Harris)的狩獵同伴,他表示,當兩人去打靶時,他總是攜帶一個與傑瑟普父母和妹妹辨識的相似的手提包。 最後幾位代表辯方作證的證人之一是來自皮爾斯堡市水廠的一位代表,他對該公司保留的1972年9月至1973年4月間橡樹吊床公園附近地區的降雨記錄作證。在交叉詰問下,此人承認所呈記錄與犯罪現場附近有關,但並非犯罪現場本身。 ===結案陳詞=== 最後一批辯方證人於9月26日作證。次日,雙方律師向陪審團進行結案陳詞。雙方律師均有兩小時陳述時間。檢察官菲利普·謝勒首先發言;他首先提及他的結案陳詞日是普萊斯和傑瑟普失蹤一週年紀念日,接著概述了普萊斯的母親對舍費爾及其車輛的指認、將被告與受害者聯繫起來的物證、搜查令中發現的證據和用具,以及概述的相似事實證據,所有這些共同證明了舍費爾的罪行「不僅超越合理懷疑,而且毫無疑問」。 提及特羅特和威爾斯的綁架案與普萊斯和傑瑟普的謀殺案之間的相似之處,謝勒指出兩起事件之間的一個「明顯的差異」是「感謝上帝,威爾斯和特羅特逃脫了」。他在結案陳詞的最後提及了憲法;概述了舍費爾接受了公平的審判,有法律代表,以及檢方有責任證明他的罪行。提及普萊斯和傑瑟普,謝勒表示舍費爾對女孩們「沒有無罪推定」,而是在犯下她們的謀殺案時扮演了「檢察官、法官和劊子手」的角色。 施瓦茨在他的結案陳詞中試圖推翻州政府的大部分證據和證人證詞。他駁斥了露西爾·普萊斯對舍費爾及其車輛指認的準確性,然後提及對受害者實際死亡日期的揣測,他暗示死亡可能發生在1973年1月15日之後,或是在舍費爾已知不在州內的某個日期。至於呈堂的死者個人遺物,施瓦茨暗示其客戶家人的證詞,稱這些遺物實際上屬於舍費爾本人。 關於發現受害者的墳墓及其周圍,施瓦茨還聲稱墳墓一定是在舍費爾於1月15日入獄後挖掘的。為支持此論點,施瓦茨再次提及埋葬地點「缺乏侵蝕」,儘管在受害者失蹤和被發現之間,該地區降雨量超過十九英寸。施瓦茨在結束其論點時主張,檢方未能證明舍費爾的罪行超越合理懷疑。他強調其客戶的無罪推定,在其論點的結尾階段說:「女士們先生們,他們抓錯人了,我不想這麼想,因為有人做了這件事,但我不相信是小杰拉德·約翰·舍費爾。」施瓦茨在結束其結案陳詞時,正式請求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 ====反駁==== 史東於9月26日下午進行反駁陳述。他首先駁斥了施瓦茨在其結案陳詞中的一個策略:將間接證據描繪為並非其客戶罪行的確切證據,以及僅因關於特羅特和威爾斯事件的相似事實證據而指控他。史東接著表示,檢方的案件是由物證和間接證據共同構成的——所有這些都共同說明了舍費爾的罪行。提及作證的人,他首先為露西爾·普萊斯的證詞辯護;強調她在準確記錄舍費爾車牌號碼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最終將他與謀殺案聯繫起來,然後引述了多位其他作證者的證詞,證實了她對舍費爾及其車輛的指認。史東還回顧了傑瑟普的母親、妹妹和朋友對其手提包的明確指認,她們都明確指認該物品屬於傑瑟普,然後推斷同樣指認該物品的辯方證人為了保護舍費爾而說了謊,他說:「他們中有多少人拿起它,看了它?他們〔所有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說,『是的,我認得。這是他1970年從摩洛哥帶回來的。』」他接著提及舍費爾自己妻子的證詞,她向法庭表示,她是在1972年11月從丈夫那裡得到這個物品作為禮物的,之前從未見過。 提及彈道測試顯示從舍費爾的工具棚中找到的槍支沒有一支與犯罪現場找到的.22口徑彈殼相符時,史東引述了舍費爾的小舅子的證詞,他表示舍費爾還擁有一支他稱為「週六夜特製」的.22口徑手槍,但這支槍沒有被找到。史東高舉並指向一份被引入證據的舍費爾手寫手稿,標題為「如何逃脫謀殺」,說道:「我向你們提出……你們永遠找不到那支週六夜特製手槍,因為它和〔受害者們的〕頭骨一起在運河裡。」 在他的反駁陳述的結尾,史東引用了其同事早些時候在州政府的結案陳詞中關於舍費爾是謀殺案中的「檢察官、法官和劊子手」的評論,並補充說:「我向你們提出〔再加一個詞〕:上帝!因為他決定是否讓她們生或死。他成了上帝!」史東結束其陳述時,強調所呈現的證據否定了辯方關於舍費爾無罪的論點,並請求作出有罪裁決。 ==定罪== 結案陳詞後,陪審團於下午3點45分開始審議。他們審議了五小時又十分鐘,然後帶著兩項一級謀殺罪的裁決返回,特羅布里奇法官於晚上11點05分向法庭正式宣布。接到此裁決後,舍費爾宣稱自己無辜,並對記者說:「這就是擲骰子的結果。我有很好的辯護,〔但〕我是無辜的。」 決定舍費爾應受何種刑罰的結案陳詞於10月3日開始,辯方主張他應根據1971年的《貝克法案》被非自願性地收容於精神病院,而檢方則主張在佛羅里達州立監獄服終身監禁。次日,舍費爾被判處兩次同時執行的終身監禁。在判刑前被問及是否有話要說時,舍費爾宣稱自己無辜,然後請求將他送往精神病院而非監獄。 普萊斯的母親對舍費爾被判終身監禁而非死刑表示滿意,她告訴記者:「起初我以為我會想看到他死,但我認為人們在監禁中會更痛苦……死亡是輕鬆的出路。只要他再也不會出現在街上就好。」 當時的法規顯示,舍費爾在服刑十四至十九年後有可能假釋,儘管他預計的假釋日期在1979年5月被修訂為可能在2016年假釋。舍費爾對其定罪提出上訴,主張他從未被大陪審團起訴,因此請求重新審判。此上訴於1974年6月被駁回。 ==監禁== 在被定罪後的幾年裡,舍費爾堅稱自己在普萊斯和傑瑟普謀殺案中是無辜的,並否認對任何其他案件負有罪責;他堅持自己是被他所謂的「過於熱心」的檢察官、腐敗的執法人員和他自己的辯護律師艾爾頓·施瓦茨陷害的,施瓦茨最終於1973年12月21日與舍費爾的第二任妻子結婚。儘管堅稱無辜並聲稱從未見過這兩個女孩,舍費爾卻經常——且不實地——將普萊斯和傑瑟普描述為海洛因使用者、警方線人和濫交者。他還被知會侮辱她們的父母。 在監禁期間,舍費爾在獄友中以冷漠和傲慢的形象著稱,許多人懷疑他為了從當局獲得特權而當線人。在他監禁的早期,他曾不止一次因違反監獄郵件規定而被單獨監禁,有時是因為試圖說服公眾郵寄女性內衣給他。他將大部分時間投入到通信和他所謂的「一種新的寫作類型」,即「殺手小說」。舍費爾將此類型描述為不美化暴力,而是讓讀者看到謀殺和戀屍行為的赤裸裸的現實。儘管他聲稱這些作品是虛構的,但幾位調查人員相信,這些作品中有許多融入了他自己的謀殺和攻擊行為。 1983年,舍費爾被轉移到埃文帕克懲教所;在這裡,他協助當局獲得足夠的證據,以定罪戀童癖者默文·埃里克·克羅斯(Mervyn Eric Cross),克羅斯在監禁期間一直在暗中經營一個國際性的軟核兒童色情業務。舍費爾提供的資訊還導致了西雅圖和洛杉磯兩名個人的逮捕和定罪(其中一名是教師),在四個州查獲了數千張兒童不雅照片,並使克羅斯被轉移到佛羅里達州立監獄並被單獨監禁,其郵件受到嚴密監控。舍費爾本人於1985年8月被送回佛羅里達州立監獄。 舍費爾在監禁期間還提起了幾起無聊的訴訟。其中一起訴訟是在1993年對真實犯罪作家派崔克·肯德里克(Patrick Kendrick)提起的,肯德里克曾回覆一封來自舍費爾的信——舍費爾透過外部聯繫人冒充一名大學生——聲稱在會見被認為「比泰德·邦迪更糟」的「史上最致命殺手」時,尋求如何克服恐懼的建議。肯德里克對這封信的簡短回應是,沒有理由被舍費爾嚇到,他形容舍費爾是「一個中年、蒼白而肥胖的懦夫,專門捕食身體和心理上比他弱的受害者」。對此,舍費爾提起了一項50萬美元的訴訟,最終在庭外和解並附帶偏見。肯德里克同意向舍費爾提供其手稿中包含修訂後的擬議受害者名單的部分,包括肯德里克的研究顯示他不可能犯下的那些案件。他還起訴了真實犯罪作家桑德拉·倫敦(Sondra London)、科林·威爾遜(Colin Wilson)和麥可·牛頓(Michael Newton)以及前FBI探員羅伯特·雷斯勒(Robert Ressler),因為他們在印刷品中將他描述為連環殺手。 ===殺手小說=== 倫敦在1964年舍費爾畢業前不久曾是他在高中的女友,在他被定罪後對他進行了長時間的採訪;她逐漸成為他寫作類型的共同作者,後來於1990年出版了一本名為《殺手小說》的短篇故事和繪圖合集。第二本書《超越殺手小說》在兩年後出版。《殺手小說》和《超越殺手小說》中的故事通常涉及對年輕女性的野蠻、生動的酷刑、肢解和謀殺,通常從兇手的視角寫作,兇手通常是一名流氓警察。 舍費爾堅稱他所創作的故事純屬虛構,並且他實際上是在1960年代開始寫這類故事的,靈感來自於觀看了赫歇爾·戈登·路易斯1963年的血腥電影《血宴》。然而,警方和檢察官認為這些內容是他實際罪行的 thinly veiled 描述。在給律師的私人信件中,舍費爾承認這些推測是真實的,聲稱其中一個故事「謀殺惡魔」特別 recounted 了布里斯科利納和法默的謀殺案。 《殺手小說》的修訂版在舍費爾死後出版,收錄了前兩本書中的眾多故事和雜亂無章的文章,以及一系列給倫敦的信件,在信中舍費爾聲稱對數十名婦女和女孩的謀殺案負責。他還聲稱,同為連環殺手的獄友泰德·邦迪(他稱邦迪與自己相比是個「新手」)既欽佩又嫉妒他;他還指責邦迪「模仿」他自己的罪行。 倫敦指出,當舍費爾與她通信時,他正公開宣稱自己無辜,並威脅要起訴任何稱他為連環殺手的人。在一封信中,舍費爾聲稱他從1965年開始殺人,當時他19歲;在另一封信中,他聲稱對1969年12月兩名女學生的失蹤負責,分別是9歲的佩姬·拉恩(Peggy Rahn)和8歲的溫蒂·史蒂文森(Wendy Stevenson),他聲稱在龐帕諾海灘綁架並食用了她們。公開場合,舍費爾否認任何 involvement。 倫敦於1991年結束了與舍費爾的合作,此後不久,她公開駁斥了他聲稱自己只是一個被「陷害的前警察」,寫著駭人聽聞的小說。據說,舍費爾在聽說自己被倫敦公開駁斥後,曾多次威脅她的生命。他提起的眾多無聊訴訟之一就是針對她以印刷品形式公開稱他為連環殺手。為了支持倫敦對此訴訟的辯護,她整理了一份展品,包含了五百頁舍費爾手寫信件中有罪證據的影印本。法官立即駁回了舍費爾的訴訟。他對牛頓和威爾遜的上述訴訟在倫敦向他們提供了五百頁展品的副本後同樣被駁回;他對肯德里克的訴訟在舍費爾1995年被謀殺時仍在進行中。 ==死亡== 1995年12月3日,舍費爾被發現死於其牢房的地板上,身中多刀。他的臉部、頭部、頸部和身體被刺了四十多刀,喉嚨也被割開,右眼被毀,幾根肋骨骨折。一名獄友通知工作人員他的死訊後,他的屍體才被發現。 根據監獄官員和檢察官的說法,一名32歲的獄友文森特·福斯蒂諾·里維拉(Vincent Faustino Rivera)在謀殺案發生前幾天,因爭奪飲水機最後一杯熱水而與舍費爾發生爭執後殺害了他。里維拉於1999年因謀殺舍費爾被定罪;他因1990年在坦帕犯下的雙重兇殺案已在服無期徒刑外加二十年的刑期,此次又加判了53年零十個月。里維拉從未承認罪行,也未說明謀殺動機。據懷疑,舍費爾因是監獄線人而被殺,因為在他被謀殺的前一年,其他囚犯曾多次向他投擲人類排泄物,並兩次縱火燒他的牢房。據報導,舍費爾的Category官證實,他是因向當局洩露有關一位備受尊敬且有權勢的囚犯的機密資訊而直接被謀殺的。 聽到舍費爾的死訊,受害者喬治亞·傑瑟普的母親告訴媒體,她認為舍費爾自己的謀殺案是遲來的正義,並說:「我一直相信他會有此下場。我只是希望這能早點而不是晚點發生。」主持他謀殺案審判的法官賽勒斯·特羅布里奇評論道:「他終於得到了他最終應得但當時無法判處的死刑。」在舍費爾去世時,布勞沃德縣的調查人員正在準備就三起未解謀殺案提出進一步的謀殺指控——部分是為了確保他永遠不會被釋放出獄。 曾與舍費爾共事四周,直到他1972年7月綁架並襲擊特羅特和威爾斯之前的前警長羅伯特·克勞德,在2009年回憶此案時說:「我認為〔此案〕只是讓執法部門更加意識到連環殺手的〔實際〕存在……它讓我們意識到,當我們遇到像這樣〔其中〕可能是一名肇事者和多名受害者的犯罪時,應該注意哪些關鍵點。」提及他的受害者,克勞德發言的會議上另一位小組成員也表示:「〔兇殺案〕受害者並非唯一的受害者;受害者還包括家人。受害者還包括處理這些案件的執法人員。處理此案的這些人沒有一個能恢復原樣。」 ==據稱的受害者== 關於舍費爾何時何地開始殺人,目前尚無共識。由於舍費爾本人於1995年在獄中被殺,他所殺害的受害者真實數目將永遠不得而知。在監禁期間,他經常鼓勵人們猜測他殺害了多少受害者,同時又否認自己曾犯下任何謀殺案,並聲稱在他母親住所發現的大量 writings 純屬虛構。作家派崔克·肯德里克認為,舍費爾最有可能開始殺人的年份是1969年,其真實受害者人數約為十一人,儘管普遍認為他可能殺害了多達二十八名受害者。 最初的二十八名潛在受害者名單於1973年春季首次在佛羅里達州的一份期刊上發表,儘管這份名單——其中還包括七名男性,他們的個人物品在他母親家中被發現——包含了幾位後來被發現在他被捕時仍然在世,或在稍後日期死亡的人的名字。例如,這份編制名單上的一位年輕女性,14歲的卡特里娜·瑪莉·比文斯(Katrina Marie Bivens,1970年1月報失),於同年6月被發現還活著,而名單上的一位男性邁克爾·安吉林(Michael Angeline)則於1981年死於一場飛機失事。 ===1966年=== * 10月2日:南希·伊萊恩·萊克納(Nancy Elaine Leichner,21歲)和帕梅拉·安·內特(Pamela Ann Nater,20歲)。最後一次被活著見到是在奧卡拉國家森林的亞歷山大泉野外遊憩區徒步。儘管當局最初認為兩人是在游泳時溺水,但這一理論最終被推翻。舍費爾後來承認殺害了她們。 ===1969年=== * 9月8日:利·法雷爾·海因萊恩·博納迪斯(Leigh Farrell Hainline Bonadies,24歲)。一位新婚女服務員,自青少年時期就認識舍費爾。據知她最後一次是給結婚兩週的丈夫留下一張紙條,表示她打算開車去邁阿密,但當晚會回家。舍費爾後來向一名私家偵探聲稱,博納迪斯在她失蹤當天曾打電話給他,請求搭車去邁阿密國際機場,但再也沒有打電話給他。她的頭骨,帶有三個彈孔,於1978年4月在棕櫚灘縣的一個建築工地被發現。 * 12月18日:卡門·瑪莉·哈洛克(Carmen Marie Hallock,22歲)。哈洛克在告訴她姐姐她與布勞沃德社區學院的一位男老師有約,對方可能能為她提供「一份政府工作」後失蹤。她最後被見到時穿著一件黑色雪紡連衣裙;舍費爾在被捕前寫的一個故事中,講述了一個留著赤褐色頭髮、「穿著黑色雪紡連衣裙」的女孩被吊死和肢解。哈洛克的兩顆牙齒和一個屬於她的金三葉草別針在舍費爾家中被發現。 * 12月29日:佩姬·拉恩(Peggy Rahn,9歲)和溫蒂·史蒂文森(Wendy Stevenson,8歲)。最後一次被親戚見到是在龐帕諾海灘,走向一個停車場買冰淇淋甜筒。她們的屍體從未被找到。在他被定罪幾年後,舍費爾給女友寫了一封信,信中承認殺害了這兩個孩子。幾位調查人員對此供詞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因為最後一個據知見到女孩們活著的人,觀察到兩個女孩仍穿著泳衣,與一名男子的外貌描述與舍費爾明顯不符。 ===1970年=== * 1月18日:瑪瑞德·艾倫·馬拉里克(Mared Ellen Malarik,19歲)和凱倫·琳·費雷爾(Karen Lynn Ferrell,18歲)。兩名西維吉尼亞大學的學生,最後一次被活著見到是離開西維吉尼亞州摩根敦的一家劇院。她們被斬首的屍體於4月16日被發現。一名有著提供虛假供詞的廣泛記錄的囚犯在1976年提供了一份35頁的供詞,錯誤百出,承認殺害了她們,其供詞的有效性備受爭議。將舍費爾與她們的謀殺案聯繫起來的證據是間接的;他於1982年被正式排除嫌疑。 ===1972年=== * 1月4日:貝琳達·哈欽斯(Belinda Hutchens,22歲)。一位已婚的雞尾酒女服務員,有一個十個月大的女兒,她也從事高級應召女郎的工作。據知哈欽斯在舍費爾申請加入威爾頓莊園警察局後不久曾短暫與他約會。她最後被見到是進入停在她家門口的一輛藍色Datsun。警方後來從舍費爾家中找到一本被確認屬於哈欽斯並包含「傑瑞·謝潑德」名字的地址簿。 * 2月29日:黛博拉·蘇·洛(Debora Sue Lowe,13歲)。洛最後一次被見到是走去里卡茲中學;她的課本後來在她家一個街區外的一個垃圾桶裡被發現。她的屍體從未被找到。洛的家人堅信曾與她父親共事並拜訪過洛家的舍費爾與她的失蹤有關。 * 3月19日:邦妮·泰勒(Bonnie Taylor,20歲)。泰勒是威爾頓莊園的居民,據知舍費爾在她失蹤前不久曾因超速將她攔下。此案沒有更多資訊。 * 8月11日:倫納德·約瑟夫·馬薩爾(Leonard Joseph Masar,46歲)。一位咖啡店老闆,最後一次被活著見到是在佛羅里達州里維埃拉海灘的一家酒吧。他被砍去雙手的屍體於1973年1月3日在哈欽森島被發現,埋在舍費爾曾捆綁並威脅特羅特和威爾斯的地方附近。沒有直接證據表明舍費爾對此謀殺案或任何男性謀殺案負有罪責。然而,據知舍費爾在他被定罪後曾在信件中提及馬薩爾的謀殺案。 * 約8月31日:伊莉莎白·勒妮·威爾特(Elizabeth Renée Wilt,22歲)。一位來自阿肯色州費耶特維爾的本地人,前往佛羅里達州參加1972年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她與繼母的最後一次聯繫是一封日期為8月30日、郵戳為邁阿密海灘的信,信中表示她即將返回阿肯色州。威爾特的屍體從未被找到。 * 10月26日:瑪莉·愛麗絲·布里斯科利納(Mary Alice Briscolina,14歲)和艾爾西·莉娜·法默(Elsie Lina Farmer,13歲)。在搭便車去餐廳時失蹤。她們被斬首的屍體分別於1973年1月17日和2月15日被建築工人發現,相距 <距離> 埋葬。一條屬於布里斯科利納的獨特金鍊和聖母瑪利亞獎章後來在舍費爾的珠寶盒中被發現。 * 約12月23日:蘇珊·蓋爾·普爾(Suzanne Gale Poole,15歲)。普爾是羅德岱堡的一名青少年,她的家人在1972年聖誕節前不久報告她失蹤。她的部分骨骸於1974年6月16日在辛格島的一個沼澤地區被發現,被綁在一棵紅樹上。遺骸於2022年5月透過基因系譜學被確認。她失蹤和被謀殺的情況讓當局相信她可能是舍費爾的受害者,舍費爾在普爾失蹤的預估日期前一天被暫時從法庭釋放。 ===1973年=== * 1月11日:科萊特·瑪莉·古迪納夫(Collette Marie Goodenough,19歲)和芭芭拉·安·威爾科克斯(Barbara Ann Wilcox,19歲)。古迪納夫和威爾科克斯都來自愛荷華州錫達拉皮茲。兩人在從蘇城搭便車前往佛羅里達時失蹤,就在舍費爾因綁架特羅特和威爾斯而開始服刑的幾天前。後來從舍費爾家中找到了被確認屬於這兩名女性的個人財物。她們被捆綁的屍體於1977年1月在聖露西縣的一條運河岸邊被發現。兩名受害者於1978年1月8日透過牙科記錄被正式確認身份。古迪納夫頭骨的上半部分從未被找到。 ==媒體== ===文學作品=== ===電視節目=== * 犯罪紀錄片系列《與秘密結婚》曾播出一集,聚焦於杰拉德·舍費爾的生活和所犯的謀殺案。這集42分鐘的節目於2017年首次播出。 * 《殺手警察:杰拉德·舍費爾》:由Sky Vision委託製作的關於杰拉德·舍費爾所犯謀殺案的紀錄片。由克里斯托弗·普托克(Christopher Puttock)執導,該紀錄片最初於2017年2月26日播出。 * Investigation Discovery 在其紀錄片系列《極惡》中播出了一部關於杰拉德·舍費爾罪行的紀錄片。這部名為「性變態者」的紀錄片,包含了對舍費爾的採訪片段。 ==參見== * 佛羅里達州死刑制度 * 佛羅里達州犯罪問題 * 各國連環殺手列表 * 美國連環殺手列表 ==註釋== ==參考資料== ==引用著作及延伸閱讀== == 外部連結 == * CrimeLibrary.com 上的杰拉德·舍費爾 * 美女與性野獸:與杰拉德·舍費爾的定罪後訪談實錄 * 詳細報導舍費爾1973年謀殺案定罪的當時新聞文章 * 關於舍費爾之死的當時新聞文章 * Schaefer v. Stack:舍費爾於1981年3月提交的,試圖取回當局在他1973年定罪前從其財產中查封物品的失敗動議詳情 Category:1946年出生 Category:1995年逝世 Category:20世紀美國謀殺犯 Category:美國副警長 Category:美國男性罪犯 Category:美國兒童謀殺犯 Category:在監禁期間去世的美國人 Category:被判攻擊罪的美國警察 Category:被判謀殺罪的美國警察 Category:被判終身監禁的美國囚犯 Category:美國強姦犯 Category:美國施虐者 Category:布勞沃德學院校友 Category:佛羅里達州犯罪問題 Category:佛羅里達州罪犯 Category:威斯康辛州罪犯 Category:美國的刺殺身亡者 Category:女性謀殺案受害者 Category:佛羅里達大西洋大學校友 Category:人體戰利品收藏 Category:針對女孩的暴力事件 Category:男性謀殺犯 Category:馬里斯特學校(喬治亞州)校友 Category:被謀殺的美國罪犯 Category:被謀殺的警察 Category:戀屍癖者 Category:被佛羅里達州定罪的謀殺犯 Category:佛羅里達州羅德岱堡人 Category:威斯康辛州尼納人 Category:1995年被謀殺者 Category:在佛羅里達州被謀殺者 Category:被佛羅里達州判處終身監禁的囚犯 Category:在佛羅里達州拘留期間死亡的囚犯 Category:美國的強姦案 Category:聖湯瑪斯·阿奎那斯高中(佛羅里達州)校友 Category:在執法部門工作的疑似連環殺手 Category:佛羅里達州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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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拉德·約翰·舍費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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