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Taiwan Tongues 繁中維基
搜尋
搜尋
外觀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檢視 丹佛警察局 的原始碼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
丹佛警察局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些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taigi-reviewer、apibot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丹佛警察局(DPD)是科羅拉多州丹佛市暨郡的綜合性警察部門,為整個郡提供警務服務,範圍包括丹佛國際機場,並可能為郡內的特殊區域提供合約制保安警察服務。該警察局隸屬於丹佛公共安全部,該部門還包括丹佛警長部門和丹佛消防局。DPD成立於1859年。現任警察局長為朗·湯瑪斯(Ron Thomas)。 ==特殊單位== *丹佛警察局騎警隊 * S.W.A.T. 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 :特警隊處理人質談判、緝毒行動及反恐任務。 :都會區特警隊(METRO SWAT)配備兩輛LENCO BearCat裝甲車及一輛全新的Freightliner指揮車。 * 空中支援單位(AIR SUPPORT UNIT)(1)貝爾407直升機 http://www.thedenverchannel.com/news/29625574/detail.html AIR1於丹佛上空。 * HALO(高活動地點觀察)計畫 :HALO計畫是丹佛警方、社區團體和當地企業之間的合作成果。該計畫成立於2006年,利用聯網攝影機進行監控,以嚇阻犯罪並透過對事件的快速反應來加強公共安全。監控地點包括交通繁忙的路口、毒品活動和街頭犯罪猖獗的地區,以及公共設施和公園。攝影機也用於保護旅遊景點、醫療設施及具國土安全重要性的區域。移動攝影機則用於協助管理犯罪熱點。警方指出其成功案例,包括HALO計畫協助控制惡名昭彰的東科爾法克斯大道(East Colfax Avenue)上的重大毒品和街頭犯罪問題。 ==丹佛警察局勳章== * 丹佛警察榮譽勳章 * 丹佛警察英勇勳章 * 丹佛警察傑出服務十字勳章 * 丹佛警察紫心勳章 * 丹佛警察救生勳章 * 丹佛警察星星獎章 * 丹佛警察功績獎章 * 丹佛警察領導獎章 * 丹佛警察社區服務獎章 * 丹佛警察戰役勳章 * 體能獎章 * 局長單位嘉獎 * 官方嘉獎 * 公民感謝警察獎 * 分局最佳警察獎 ==階級結構與徽章== 巡邏分局由6個巡邏區組成。每個巡邏區內,最多有3個不同的分區。每個分區由多個轄區組成。每個轄區分配有一輛巡邏車,配有1至2名警員。分配到巡邏隊的警員採四天工作制,每天工作10小時。 新進人員以新進警員身份進入DPD學院。畢業後,警員被歸類為「四級警員」。服務滿3年後,警員晉升為「一級警員」。 ==人口統計== 根據2007年年度報告,DPD基層警員的組成結構如下: *男性:89% *女性:11% *白人:68% *西班牙裔:20% *非裔美國人/黑人:9% *亞裔:2% *美國原住民:1% ==爭議與批評== 丹佛警方因數起備受矚目的事件而面臨爭議和抗議,導致他們將公民納入其紀律審查委員會和武力使用審查委員會。在此期間,有86人遭丹佛警員槍擊,造成40人死亡。在這86起槍擊案中,大多數情況是「該個人明確地將槍指向警員」。2015年對過往法院案件的一項審查發現,丹佛的陪審團幾乎總是宣告被控過度執法的警員無罪。「他們意識到警察必須在瞬間做出決定以保護自身安全,並且可能會犯下誠實的錯誤。如果警員的說法哪怕只有一絲可信度,他很可能就會得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待遇。」 在1920年代,多名DPD警員是丹佛三K黨的成員。於1924年至1925年擔任DPD警察局長的威廉·J·坎德利什(William J. Candlish)是三K黨的一名「大龍頭」。三K黨成員名冊顯示,1920年代至少有53名丹佛警員是三K黨成員。 ===1953=== 1953年,丹佛警察局開始收集有關個人和團體的資訊,涉及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活動。在2002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發起的一場集體訴訟的宣傳中,這些檔案被稱為「間諜檔案」。根據訴訟內容,多達3,200名個人和208個組織成為情蒐行動的目標。這些團體和個人不僅包括犯罪分子,還包括和平運動人士以及教育和人權組織。該訴訟於2003年達成和解,市政府修訂了其管理此類資訊收集的政策。市長約翰·希肯盧珀(John Hickenlooper)下令將這些記錄存檔於丹佛公共圖書館並予以保存以供研究。部分檔案目前對公眾開放,部分則為限制性收藏,僅供檔案中特別指名的個人和組織查閱。全套收藏將於2055年向公眾開放。 ===1960=== 1960年,美國迄今為止最大規模的警察腐敗醜聞開始浮現。超過50名地區執法人員——幾乎全是丹佛警員——被查獲參與一個竊盜集團。在十年期間,警察從他們本應在巡邏路線上保護的商家竊取了超過25萬美元。警車會封鎖主要商業大道(如大學大道或百老匯大道)的幾個街區,然後闖入沿街商家並偷走保險箱。警報聲會在整條街上響起,他們拿走贓物後,再回應警報並製作報案紀錄。這一切在一名叫亞特·溫斯坦利(Art Winstanley)的警員的警車後方掉出一個保險箱時戛然而止。他出庭指證了他的同事,到1961年底,有47名警員因此丟了警徽。 ===1979=== 2008年,報紙報導了一段1979年的影片,影片中警長亞瑟·哈欽森(Arthur Hutchinson)對一群新進警員講話。他用「黑鬼」、「豆子佬」、「油頭佬」和「同性戀」等詞語來形容他們。他問班上一位女性:「妳來這裡的真正原因是不是只想接觸1,400個男人好跟他們上床?」 哈欽森警長後來在科羅拉多州伊格爾市擔任了一年的警察局長,之後從1996年到2006年在科羅拉多州黑鷹市擔任局長。 ===1999=== 1999年9月,一支丹佛警察特警隊對45歲的墨西哥國民伊斯梅爾·梅納(Ismael Mena)的住家進行了免敲門搜查,他們認為屋内藏有毒品。警方稱梅納向警員拔槍並開火,因此有必要使用致命武力。關於警方掩蓋槍擊真相的指控從未得到證實。來自墨西哥當局的資訊顯示,梅納在當地是一宗殺人案的嫌疑人。現場並未發現任何毒品。媒體和批評警方處理方式的人士指出了警員說詞中的矛盾之處。向特警隊提供地址的警員約瑟夫·比尼(Joseph Bini)被控一級瀆職罪,並被判處12個月緩刑。丹佛市政府後來以40萬美元與梅納家人提起的訴訟達成和解。後來確定,警方因從一名不可靠的線人那裡獲得資訊而鎖定了錯誤的房屋,該線人聲稱在該處所購買了價值20美元的快克古柯鹼。 ===2006=== 2006年2月,艾米·史洛夫(Amy Shroff)在試圖進入丹佛一間警察局時,遭到她已分居的丈夫攻擊。她向法蘭克·斯佩爾曼(Frank Spellman)警員出示了保護她免受該男子侵害的限制令。斯佩爾曼警員隨後卻逮捕了史洛夫。2010年6月28日,丹佛市議會同意支付17萬5千美元,就此事的民事訴訟達成和解。 ===2007=== 2009年9月,丹佛市向阿爾貝托·羅梅羅(Alberto Romero)的家人支付了22萬5千美元。羅梅羅於2007年遭該市警員毆打並多次以電擊槍攻擊後死亡。 ===2008=== 2008年4月4日,約翰·希尼(John Heaney)騎自行車經過體育場時,據稱闖了紅燈。他被偵探麥可·科爾多瓦(Micheal Cordova)攔下,科爾多瓦當時身著便衣,因為他正在執行一項針對黃牛的臥底行動。科爾多瓦在法庭上宣誓作證稱,希尼向他揮拳並多次擊打,迫使他還手。科爾多瓦說,希尼「持續向我亂拳揮舞,多次擊中我的胸部,迫使我多次擊打他的臉部」。當被問及希尼的兩顆門牙是如何斷掉時,科爾多瓦回答:「我完全不知道。」約翰·希尼被控襲警,面臨至少3年的刑期,直到一段影片浮出水面,顯示是科爾до瓦偵探攻擊了希尼,將他撲倒,多次毆打其臉部,最後將他的牙齒撞向人行道;地方檢察官辦公室隨後撤銷了對希尼的所有指控。陪審團宣告科爾до瓦偵探的攻擊指控不成立,也未就偽證罪提出指控。該影片被發現在新聞頻道播出並提交給法院之前曾被剪輯過。影片只顯示了打鬥的中間部分,而非整個事件的全貌。 2008年4月18日,16歲的胡安·瓦斯奎茲(Juan Vasquez)從丹佛警察局成員面前逃跑,一名警員對他大喊「再不站住就從背後開槍」。當瓦斯奎茲在巷子裡摔倒時,一名警員跳到他的背上。其他警員開始對他拳打腳踢,而瓦斯奎茲則「懇求」他們停手。兩名參與逮捕的警員作證說,查爾斯·波特(Charles Porter)警員在少年被戴上手銬、面朝下趴在地上時,開始在他背上跳上跳下。身高5呎6吋、體重130磅的瓦斯奎茲因肝臟撕裂傷、脾臟破裂、雙腎受損以及肋骨瘀傷或骨折而住院。他在加護病房待了三天,並被手銬銬在病床上。波特被控重傷害罪但被判無罪,他是自己唯一的辯護證人,並聲稱其他指證他的警員在逮捕過程中造成了傷害,並共謀將責任推到他身上。瓦斯奎茲提起130萬美元的訴訟,市政府以「略低於100萬美元」的金額和解。 2008年,艾瑞克·塞勒斯(Eric Sellers)警員和兩名未具名的丹佛警員攻擊了傑瑞德·倫恩(Jared Lunn)。倫恩當晚早些時候曾試圖報案稱自己遭到攻擊。2010年8月,塞勒斯因此事件被停職45天。此案後來被重啟,可能面臨額外懲處。 ===2009=== 2009年1月,亞歷山大·蘭道(Alexander Landau)遭到三名丹佛警員毆打,並於2011年獲得79萬5千美元的和解金,這是丹佛歷史上為解決警察暴力案件而支付的最高和解金之一。涉案警員為凱文·德凡(Kevin Devine)、瑞奇·尼克森(Ricky Nixon)、蒂芬妮·米德爾頓(Tiffany Middleton)以及蘭迪·默爾(Randy Murr)下士。米德爾頓仍在該局服務。2013年9月,該局因瑞奇·尼克森和凱文·德凡警員在調查中說謊而將他們解僱。兩人後來被丹佛公務員委員會復職。2015年,尼克森在與丹佛市的一場勞動權益鬥爭中再次被解僱。 2009年4月,蘭迪·默爾(Randy Murr)下士和德文·斯帕克斯(Devin Sparks)警員在市中心一家夜店外逮捕麥可·德赫雷亞(Michael DeHerrea)時,將他摔倒在地。兩人因在後續調查中說謊而被解僱,但經丹佛公務員委員會聽證後復職。2012年9月,該委員會推翻原決定,再次解僱這兩名男子。市政府支付1萬5千美元了結此事。默爾是三個月前參與毆打蘭道案的同一名警員。 2009年,培利·斯佩爾曼(Perry Speelman)警長以及塔布·戴維斯(Tab Davis)和傑西·坎皮恩(Jesse Campion)警員攔下兩名男子,在非法將他們趕下車後,對他們進行了一連串的種族侮辱。此案法官稱警方的行為「極端、褻瀆且具種族動機」。2012年7月,市議會同意向這兩名遭三名警員毆打的男子支付6萬美元。 ===2010=== 一則新聞報導指出,2010年3月,赫克托·佩斯(Hector Paez)警員以逮捕相威脅,對一名女性施以性侵。2012年12月,佩斯警員被判性侵、綁架及提交虛假報告罪名成立。2013年,他被判處八年徒刑。 2010年5月,市政府同意支付4萬美元,就一宗過度執法訴訟與艾瑞克·溫菲爾德(Eric Winfield)達成和解。警員格倫·馬丁(Glenn Martin)、安東尼奧·米洛(Antonio Milow)和湯瑪斯·約翰斯頓(Thomas Johnston)在誤認溫菲爾德為曾在夜店鬧事的人後,對他進行了毆打。 2010年6月,丹佛警員德瑞克·桑德斯(Derrick Saunders)因在速限55英里的區域以143英里的時速駕車被捕,被判處5天監禁、罰款300美元,並被勒令執行100小時的社區服務。新聞報導指出,桑德斯的血液酒精濃度為0.089%,而法定上限為0.08%。2012年,桑德斯經市公務員委員會裁定返回警察局。 2010年8月18日,《丹佛郵報》報導了另一起丹佛警方的毆打指控。2010年3月16日,馬克·艾希福(Mark Ashford)在20街和小烏鴉街附近遛兩隻狗時,看到一名警員攔下一名闖紅燈的司機。艾希福聲稱他看到該名男子在停止標誌前停了車,便走近警車,表示願意提供資訊並為此事件出庭作證。艾希福聲稱該警員「完全不喜歡這樣」,並要求艾希福出示身分證,他也照做了。隨後,另一名丹佛警員到達現場,艾希福自稱感到緊張,便開始用手機拍攝這兩名警員。在丹佛市暨郡發布的HALO監控影片中,一名丹佛警員似乎將艾希福的身分證和一張紙還給他。之後,艾希福拿出手機拍攝這兩名警員。兩名警員走近艾希福,其中一名警員抓住艾希福的手,試圖奪取他的手機。艾希福隨後遭到兩名警員的攻擊,因擔心他們的濫權和違反憲法修正案的行為會被舉報。影片清楚顯示,艾希福一手牽著狗繩,另一手拿著手機,無法自衛。在被戴上手銬一段時間後,庫克(Cook)警員被看到將艾希福的頭撞向水泥人行道,再次顯示了極端的警察暴力和濫用法律的行為。艾希福的律師威廉·哈特(William Hart)聲稱,他的當事人因涉嫌妨礙公務和抗拒而被捕。事件發生後,艾希福被送往聖安德魯醫院,因眼部割傷和腦震盪接受治療。所有指控均被丹佛市檢察官辦公室撤銷。經丹佛警方和獨立監督員理查·羅森塔爾(Richard Rosenthal)調查後,這些警員被證明無罪。羅森塔爾認為警員的行為是正當的。市政府裁定艾希福獲賠3萬5千美元,理由是他們認為警員使用了過度武力,並批評羅森塔爾裁定其行為正當的決定。其中一名警員在事件後退休,另一名仍在職。 2010年8月,市政府同意支付2萬美元給詹姆斯·沃特金斯(James Watkins)以和解一宗民事訴訟。在訴訟中,沃特金斯聲稱警員約翰·魯迪(John Ruddy)和蘭迪·潘(Randy Penn)在聽到他對朋友說「警察爛透了」之後,反覆將他的臉撞向人行道。 ===2013=== 2013年4月,丹佛警方參與歐巴馬總統支持槍枝管制的演講引發爭議。丹佛警員投訴稱,他們被鼓勵(或脅迫)參加歐巴馬總統的集會,而同時卻被禁止參加由十多名科羅拉多州郡警長發起的反對集會。 ===2014=== 2014年7月2日,萊恩·龍奎羅(Ryan Ronquillo)在試圖駕駛一輛贓車逃避逮捕時,撞倒一名丹佛警探後被擊斃。在抗議聲中,丹佛地方檢察官米奇·莫里西(Mitch Morrissey)宣布這次槍擊是正當的。 2014年12月7日,《北丹佛新聞》發表一篇報導,聲稱根據他們對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數據的獨立研究,在1999年至2012年期間,丹佛的人均執法致死率在全國排名第二,僅次於巴爾的摩。 ===2017=== 在多起不當行為調查未產生任何糾正措施後,丹佛警察工會對局長羅伯特·懷特(Robert White)的領導投下了不信任票。在調查期間,市長漢考克(Hancock)撤銷了獨立監督辦公室對這些調查提供公民監督的權力。漢考克市長宣布,市長辦公室將全權負責監督涉及懷特局長的調查,儘管獨立監督員曾參與過往的警察局長調查。這些事件之後,懷特局長宣布他將在選定接任者後立即退休。 ===2020=== 在喬治·佛洛伊德示威期間,該部門受到市內部分社群更嚴格的審視。2020年7月5日,該警察局受到聯邦禁制令的限制,禁止其對抗議者使用非致命性拋射物和催淚瓦斯。特別受到關注的是,該部門一再未能遵守其自身的「武力使用」政策。 該部門的集體談判協議(CBA)也提交市議會表決,但在尋求削減警局經費的抗議者壓力下,首次表決即遭否決。 ===2022=== 2022年7月17日,三名丹佛警員在丹佛市中心低地社區的拉里默啤酒館(Larimer Beer Hall)前一處擁擠地區徒步追捕一名武裝嫌犯時,向該嫌犯開槍。當時嫌犯正用手握住槍支頂部的滑套,槍擊導致嫌犯及六名位於嫌犯身後、無關的旁觀者受傷。涉案警員隨後被安排行政休假,等待獨立的內部調查。丹佛地方檢察官貝絲·麥肯(Beth McCann)展開了調查。陪審團認定,從開槍擊中五名傷者的警員布蘭登·拉莫斯(Brandon Ramos)的位置可以看見人群,他從該位置向嫌犯開槍是出於疏忽。拉莫斯後來承認犯有三級傷害罪,並於2024年1月被判處18個月的緩刑。拉莫斯也被吊銷了執法人員證照,這意味著他不能再在科羅拉多州從事執法工作。 == 共同應對計畫 == 丹佛警察局、丹佛心理健康中心及丹佛人類服務局的行為健康策略辦公室合作推行一項成功的共同應對計畫。該計畫最初於2016年以試點形式啟動,配有四名共同應對人員。此計畫將持有執照的專業行為健康臨床醫師與警員配對,共同應對涉及有行為健康問題及/或同時存在藥物濫用問題民眾的報案。這些臨床醫師受過訓練,能協助處於危機中的民眾,並提供最有效的解決方案。共同應對計畫已在丹佛所有六個警察分局實施。截至2022年1月,自2016年4月1日計畫啟動以來,DPD已處理近11,000次共同應對接觸。2021年,共處理了3,179次接觸,其中1%導致逮捕,3%開出傳票。該計畫現已擴展至40名工作人員,其中36名為共同應對人員。 == 支援團隊協助應對(STAR) == 2020年6月1日,丹佛警察局實施了支援團隊協助應對(STAR)試點計畫,該計畫派遣一名護理人員和一名心理健康服務提供者,前往處理低風險的行為健康和醫療服務報案,以取代警員出勤。這個機動危機應對單位協助那些因心理健康、憂鬱、貧困、無家可歸及/或藥物濫用而遇到問題的居民。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試點期間,STAR團隊回應了超過700通服務電話。 丹佛警察局在與社區團體及其他市政府機構合作下,利用「關懷丹佛」(Caring For Denver)的補助資金,在STAR試點計畫的形成和啟動中發揮了關鍵作用。STAR試點計畫仿效俄勒岡州尤金市的CAHOOTS計畫。試點計畫的資金來自「關懷丹佛」一筆208,141美元的補助。丹佛市長麥可·B·漢考克(Michael B. Hancock)在該市的2021年預算中撥款140萬美元,以資助擴展計畫,而計畫管理者正在向「關懷丹佛」尋求相應的補助。 STAR計畫現由公共衛生與環境部管轄。更多資訊可參訪STAR網站。 == 外展個案協調員 == 丹佛警察局創立了外展個案協調員(OCC)計畫,旨在改善個人在初次危機應對後的長期結果。協調員為最初由警員接觸的個人和家庭提供後續服務。DPD的個案管理員被分配到六個警察分局及特別行動應對小組。 自該計畫於2020年7月啟動以來,OCC已協助超過1,300名個人和家庭,將他們與各種資源聯繫起來,例如住房、政府援助、就業導航、醫療系統導航、殘障服務等等。 ==參見== * 科羅拉多州執法機構列表 * 2005年丹佛警員槍擊案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官方網站 * 丹佛警察基金會 Category:丹佛市政府 Category:科羅拉多州市政警察部門 [[分類: 待校正]]
返回到「
丹佛警察局
」。